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52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07-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水環境區域補償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1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水環境區域補償監測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水環境區域補償監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水環境區域補償監測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8日
連云港市水環境區域補償監測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95號),按照國家《水和廢水監測分析辦法》(第四版增補版) 以及《江蘇省環境水質(地表水)自動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蘇環辦2009〔416〕號)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區域補償監測的組織方式
在省環保廳區域水環境補償監測工作的基礎上,市環保局統一組織全市水環境區域監測和監督管理工作,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區域補償監測技術支持、監測數據匯總和質量控制等工作。
二、區域補償斷面水質監測
(一)監測項目
高錳酸鹽指數(CODMn),氨氮,總磷,氟化物(小吳場、白塔橋斷面),流向(是否滯流)。
(二)監測方式
有水質自動站的斷面采用自動監測方式核定水質,其余斷面采用手工方式監測水質。
(三)監測方法
高錳酸鹽指數(CODMn):《水質高錳酸鹽指數的測定》(GB11892-1989)、《高錳酸鹽指數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100-2003)。
氨氮:《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535-2009)、《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665-2013)、《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101-2003)。
總磷:《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 670-2013)、《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103-2003)。氟化物:《水質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7484-1987)。
流向:現場查看部分河流是否閘控滯流。
(四)監測時間與頻次
自動監測:實時在線連續監測;
手工監測:每月開展4次監測,分別在第1、第2、第3、第4周完成,其中第1、第3周與省環保廳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同步監測;斷面中流向不穩定的,與省環保廳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每月組織開展4次同步監測,分別在當月各周內完成。
(五)監測結果核定
1.自動監測
區域補償斷面水質自動站各項監測指標日均值的計算均采用算術平均的方法,每日、每周自動監測有效數據要求參照《江蘇省水質自動監測質量管理暫行規定》(蘇環監〔2012〕6號)、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等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等文件規定,除判斷為異常值或無效數據外,所有采集數據均應參加計算,自動監測達不到數據有效性規范要求的則為異常狀態,須及時查找原因并及時剔除無效數據。水質自動監測儀器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無法提供監測數據時,及時恢復手工監測。自動監測有效數據需同步配套流向監測結果。
2.手工監測
省級跨市界斷面:由上、下游監測站和省環保廳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測結果共同核定。第1、 3周三方同步監測時,上、下游與第三方監測結果進行相對偏差計算,在質量控制允許范圍內的,參與平均值計算,超出允許范圍則不參與計算;第2、 4周由上、下游監測站監測結果核定,雙方室間相對偏差在質量控制允許范圍內,取雙方平均值,否則沿用上周經三方核定的水質監測結果。
省級入海斷面:由市環境監測中心和省環保廳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測結果共同核定。市環境監測中心結果與第三方監測結果計算相對偏差,在質量控制允許范圍內的,參與平均值計算,超出允許范圍則不參與統計。
市級考核斷面:由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各縣區環境監測站結果共同核定。各縣區環境監測站結果與市環境監測中心結果計算相對偏差,在質量控制允許范圍內的,參與平均值計算,超出允許范圍則不參與統計。
流向的核定:流向監測原則上以省、市、縣(區)聯合監測期間現場共同認定的結果為準。
(六)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監測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 630-2011)等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采用國家標準監測分析方法開展監測工作。監測人員須持證上崗、儀器設備須通過計量檢定,監測過程按照要求增加全程序空白、平行樣、加標樣或質控樣等質控措施。
市環境監測中心按照要求加強監督檢查,通過開展現場飛行檢查、抽查,發放質控樣考核,并組織實驗室間比對、能力驗證等方式對各縣區環境監測站進行監測質量監督。
(七)監測結果報送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每月底前將本月監測數據(包括省環境監測中心監測數據)匯總后填寫《連云港市水環境區域補償監測結果月報表》,報市環保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