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7-0027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7-12-18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7〕21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167號),此文件已宣布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市政府特殊津貼實施工作,切實加大人才強市戰略實施力度,推進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激發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港城跨越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完善選拔機制,以業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堅持物質獎勵與榮譽激勵相結合,完善考核和退出機制,以特殊政策激勵人才,進一步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特殊津貼為基礎和梯級層次清晰的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激勵制度體系,培育和造就一支創新能力強、領軍作用突出、能夠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隊伍。
二、選拔范圍
(一)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含駐連部、省屬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在職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
(二)各類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和其他有特長的專門人才。
(三)在連云港境內投資創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非我市籍人才。
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中的黨政領導及已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和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一般不列入評選范圍。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如做出新貢獻并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再次申報評選。
三、選拔數量及享受待遇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每年組織一次。每次評選名額控制在20名以內。
凡經市政府批準享受特殊津貼的人員,由市政府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并一次性發給市政府特殊津貼8000元,津貼標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選拔條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原則上具有高級職稱,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在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中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在省內處于先進水平,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和市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及與之相當獎項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科學研究上有創造性的成果,達到省內領先或先進水平,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以上或市科技進步一等獎、哲學社會科學一等獎以上及與之相當獎項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獲得(一)、(二)項中規定的獎項之一,但獲獎等次低于上述規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檔,獲獎次數應增加一次。
(三)在科學研究、醫療衛生和教學工作中,是某一學科領域的奠基人或帶頭人,并對該學科的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所創建的理論或醫療、教學方法在一定范圍內產生實際效果,經行政部門鑒定具有普遍推廣價值的。
(四)長期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工作,在成果轉化、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為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五)在高新技術產業、物流、金融、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通曉國際規則,熟悉國際國內市場,具備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并參與實際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六)在社會科學、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省內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的學者、專業技術人員。
(七)具有一定理論水平,熟練掌握先進技巧和技藝,并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市級以上專業技能榮譽稱號的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和其他有特長的專門人才。
五、選拔程序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由市人事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具體選拔程序為:
(一)各單位按照組織推薦和個人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選,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審議后,按隸屬關系向上級推薦人選。或者通過專家推薦、學術團體推薦、群眾推薦和個人自薦等多種方式直接推薦人選。
(二)各縣區、各部門根據選拔條件,經領導集體審核確定、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人選名單和有關材料報送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確定人選。
(四)經市選拔的人選,除涉密人員外,由市人事局在有關報刊和連云港人才網等媒體上公示。
(五)經公示無異議的,市人事局將確定的人選名單報市政府批準。
六、管理機制
(一)建立考核與退出制度。經考核,凡以弄虛作假、謊報成果手段取得特殊津貼者,或者喪失、違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所必須具備的政治思想基本條件者,取消特殊津貼資格,收回《政府特殊津貼證書》。
(二)建立跟蹤服務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密切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聯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好他們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有條件的單位要為特殊津貼人員增加科研經費、改善科研條件或配備科研助手,充分發揮特殊津貼人員的學科技術帶頭人的作用。
(三)建立相應的激勵制度體系。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市人才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落實特殊津貼人員年度體檢、休假、專家聯系等制度。
七、經費來源
市政府特殊津貼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八、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實施特殊津貼暫行辦法》(連政發〔2000〕123號)同時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