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26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1-06 |
標 題 | 關于鐵路系統辦學移交地方管理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0]4號)精神,確保我市轄區內鐵路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平穩、順利進行,現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鐵路系統辦學移交地方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0]4號)精神,確保我市轄區內鐵路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平穩、順利進行,現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于分離的辦學對象
連云港市轄區內鐵路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的對象是:新浦鐵路職工子弟中學、新浦鐵路職工子弟小學、連云港鐵路職工子弟小學。
二、關于學校資產移交
按蘇政發[2000]4號文件精神,鐵路辦三所中小學按下列規定辦理移交:
(一)凡屬學校所有的一切固定資產,包括學校用地、校舍、設備、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等一次性整體無償移交。
(二)經考核留用的教職工所住公房的產權和使用權隨學校一并移交。產權難以分割的,先移交使用權,產權則根據房改政策處理。
(三)學校移交前要清理債權債務,三所學校原有的債權債務一律由徐州鐵路分局負責清理和償還。鐵路方面拖欠的教職員工移交前的工資由徐州鐵路分局負責償還。
(四)移交資產以2003年第四季度財務報表為基準。職工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按個人帳戶累計金額移交。有關方面應立即凍結待分離三所學校的所有資產,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妥善處理資產移交中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填寫《學校資產匯總表》和《學校固定資產明細表》一式四份,由徐州鐵路分局審核后,再由接收單位審核,并報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清理登記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嚴禁借機轉移資產。
三、關于人員移交
按蘇政發[2000]4號文件精神,對連云港市轄區內鐵路辦中小學人員分離作如下規定:
(一)按整建制現狀移交的原則,鐵路方面以2003年12月31日為限,凍結待分離學校的人員編制,停止人員調動,并及時將分離學校在冊教職工共78人的名冊送交所在市或區政府。人員名冊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再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共同核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到達退休年齡及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不作移交。
(三)被地方政府留用的教職工每人要填寫統一印制的《鐵路系統教職工移交登記表》一式四份,由所在學校、徐州鐵路分局審核后,再經市教育、人事、財政部門共同審核,最后報市政府核準。
四、關于學校接收單位
新浦鐵路職工子弟中學、新浦鐵路職工子弟小學由市教育局負責接收,連云港鐵路職工子弟小學由連云區政府負責接收。
五、關于移交后的辦學經費
在學校移交后的三年過渡期內,以2003年企業負擔經費(含人員工資和日常辦學經費)為基數,鐵路方面按逐年遞減的方式給予補貼,第一年鐵路負擔100%,第二年負擔70%,第三年負擔30%。
六、移交的時間安排
列入移交范圍的學校,自簽訂協議書后一個月內移交,原則上移交的人、財、物于2004年2月1日起由接收方管理。
七、切實加強對分離工作的領導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推進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努力做好連云港市轄區內鐵路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的相關工作。移交雙方都要成立移交工作領導小組,擬定詳細方案,提出具體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二)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學校布局的實際、接收學校的情況以及城鎮建設規劃,認真做好布局調整規劃。
(三)鐵路系統有關部門和學校要主動向地方政府介紹分離企業辦學的有關事項,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分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平穩過渡。
(四)市、區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配合做好鐵路學校的分離工作,在企業學校移交地方后要保證企業職工子女就學。要深入細致做好工作,實事求是地幫助解決分離辦學中出現的問題。
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