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37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9-2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外經貿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13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外經貿局、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外辦、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外經貿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外經貿局、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外辦、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合作市場
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外經貿局 市公安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外辦 市工商局 2004年9月)
為了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工作,市政府辦公室于2003年2月17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中介管理的通知》(連政辦發[2003]14號),對于規范外派勞務市場秩序,保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扶持外經企業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中介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局部地區勞務人員利益受到侵害、因勞務糾紛引發群眾上訪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了進一步提高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水平,切實保護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對外勞務合作的穩定、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對外勞務合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對外勞務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市政府成立“連云港市對外勞務合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的具體措施,協調解決全市對外勞務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重大勞務糾紛。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任組長,市公安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外經貿局、外辦、法制辦、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門分管領導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局,由各成員單位派人參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定期舉行對外勞務合作情況通報會,協調解決對外勞務市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的處理意見。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協調機制,負責處理本地區對外勞務合作方面出現的問題和勞務糾紛。
二、進一步完善外派勞務項目登記備案工作。市外經貿局負責辦理審查勞務經營公司對外簽約外派勞務項目手續。中介公司受本市之外的經營公司委托招收外派勞務人員的,應當在發布廣告、辦理護照之前到外經貿部門(或外經行業協會)登記備案,披露項目信息和收費情況。外經貿局、物價局要認真履行市場監管和經濟統計職能,依法保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公安部門要加大對以虛假事由騙辦護照申請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
市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外經貿、外事、工商等部門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管理規定擅自向國(境)外派人,超標準收費,通過旅游、留學、商務等非勞務簽證渠道組織勞務人員出國,或沒有為勞務人員辦理保險、國外工作許可和居住手續等的違規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做出相應處理。
三、切實加強外派勞務中介機構管理工作。對于因商務活動申請普通護照的人員,一律由申請人持相應證明材料和單位介紹信到公安部門辦理;旅游、留學、商務等中介機構未經批準經營外派勞務業務、為勞務人員辦理簽證或發生其他違規經營行為的,分別由市旅游、教育和外事部門負責查處;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移交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四、加強對外派勞務項目收費的管理。外經企業在提交審查表或備案表的時候,必須提供《勞務收費情況申報表》,實行公開透明、票據規范的收費管理制度。外經企業向勞務人員收取費用時必須出示經市外經貿部門審查蓋章的申報表格。經營公司和外派勞務中介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取消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向外派勞務人員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通知》(商合字[2003]37號),堅決取消履約保證金,積極推介“外派勞務人員履約保證保險”。
五、指導外經主體依法開展外派勞務業務。外經貿部門要指導外經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12個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6]2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我省仲裁事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02]124號)精神,按照文件規定的合同樣本和格式要求寫入合同爭議條款,使用統一、規范的外派勞務和對外經濟合作合同文本,引導勞務人員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勞務糾紛,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六、繼續做好勞務招聘廣告管理工作。工商、城管、勞動和社會保障、外經貿部門在加強媒體外派勞務廣告管理的同時,要積極開展戶外勞務廣告的檢查和管理工作;及時查處違法廣告和虛假廣告,堅決打擊利用虛假勞務廣告進行欺詐的不法行為。
七、進一步加強外派勞務培訓和項目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勞務人員素質和外派勞務的組織化程度。市外經貿局要督促各類外經企業圍繞主營業務逐步建立外派勞務培訓基地,加強外派勞務培訓工作,強化勞務人員的技能、語言、法律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勞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增強我市外派勞務的品牌效應和國際競爭力。要加強外派勞務項目過程管理,確保勞務人員在境外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生活安排、醫療保障等得到落實。對于凡是派出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項目,必須派出項目經理或指定管理人員實行全程管理。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設立境外常駐辦事機構,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八、建立外派勞務市場預警機制。外經貿部門要加強對熱點國家和地區勞務市場、信息的調研分析,指導對外勞務工作,建立對外勞務管理網絡,接到舉報或發現企業及個人散布虛假外派勞務信息、實施欺詐行為的異常經營情況,應當及時進行查處,同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并通過媒體提醒勞務人員避免上當受騙;發現有組織非法勞務情況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阻止非法勞務人員出境。
九、加強外派勞務政策宣傳工作,增強勞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公安、工商、外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外經貿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通過開辟報刊專欄、電視電臺講座、熱線咨詢等方式,全方位加強外派勞務政策、法規和基本常識的宣傳工作。外經貿部門要編印《出國勞務須知》等宣傳資料,在外經審批、護照申辦窗口、鄉鎮(村)和街道辦事處陳放,以便勞務人員查閱學習,增進他們對外派勞務有關政策、法規和基本常識的了解,切實增強其法制意識、合同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減少上當受騙事件的發生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