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09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07-0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9〕82號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連政辦發〔2018〕167號),此文件已宣布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人民銀行各縣支行:
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的實施意見
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7月9日)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改進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
我市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擴大至: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大中專(技)畢業生、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
有創業項目的大學生村官視同登記失業的大學生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
二、適度放寬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期限、反擔保條件
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上限提高到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最高可貸50萬元。
貸款期限一次不超過2年。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繼續申請貸款,個人貸款累計使用期限最長為4年。
大學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放寬反擔保條件。
三、增進對小額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扶持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按規定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上浮的部分,由財政部門承擔。
根據《通知》規定,我市市區、四縣貼息由省財政承擔的部分,分別由市、縣財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貼息申報、撥付和管理,并按季向省財政報告貸款貼息情況。貼息需由市、縣財政承擔的,分別由市、縣財政部門負責落實。
四、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身份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的大中專(技)畢業生、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的身份認定。
民政部門負責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身份認定。
大學生村官憑各鄉、鎮政府介紹信作身份證明。
確認貸款申請人身份后,上述部門在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在受理貸款申請時以上述部門確認為準。
五、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對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金的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總共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上述貸款,市、縣財政部門除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向省財政申請貼息外,還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擔保基金為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提供擔保服務,促進其發揮在就業工作中的輻射帶動作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進行梳理,定期向承辦的銀行機構推薦。
六、盡快建立縣域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
國家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小額擔保基金持續補充機制。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對于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地方,中央財政將按當年新增擔保基金總額的5%給予資金支持。有關資金于全年工作結束并經省財政審核確認后撥付,全部用于補充擔保基金,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各縣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抓住契機,在2009年7月底前落實不少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并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
七、進一步發揮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的作用
根據《通知》規定,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1%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各承擔0.5%,所需資金全部從貼息資金中安排。獎補資金用于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和信用社區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我市對完成小額擔保貸款年度目標,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單位進行獎補,資金于全年工作結束并經市、縣財政審核確認后,分別上報省財政申請核準,省財政核準撥付后,由市、縣財政分別管理并支付相關單位,具體獎補辦法由財政部門制定。原南銀發〔2006〕148號文件規定由地方同級財政安排的對經辦銀行、社區(街道)的手續費補助和獎勵資金繼續執行。對銀行、擔保公司、社區補貼經費的20%用于獎勵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一線工作人員。
八、進一步完善信用社區創建工作機制
加強信用社區工作聯動機制建設,完善“小額貸款+就業培訓+社區創建”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信用社區作用,建立“創業培訓——信作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貸款綠色通道。
九、加強部門間的配合與聯動
市、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和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和交流,并充分發揮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市相關部門將采取聯合辦公的方式,進行工作指導和督查。
除本通知外,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于進一步
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35號 2009年3月2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省財政廳 省勞動保障廳
(2009年3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要求,現就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
我省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擴大至: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大中專(技)畢業生和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
二、適度放寬小額擔保貸款額度
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上限提高到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放寬到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三、增進對小額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扶持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其中:對蘇北五市的貼息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對南京、鎮江、南通、揚州、泰州五市的貼息,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上浮的部分,也由省和地方財政按上述比例分擔。
四、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對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符合促進就業工作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除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外,還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擔保基金為其申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促進就業的輻射帶動作用。
五、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資金,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對于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地方,中央財政將按當年新增擔保基金總額的5%給予資金支持。有關資金于全年工作結束并經審核確認后撥付,全部補充擔保基金,用于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六、健全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
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1%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各承擔0.5%,所需資金全部從貼息資金中安排。有關資金于全年工作結束并經審核確認后撥付,由地方財政管理,用于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和信用社區等單位的工作經費補助。我省對完成小額擔保貸款年度目標,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地方進行獎補,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獎補辦法。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運作機制的指導意見》(南銀發〔2006〕148號)規定由地方同級財政安排的對經辦銀行、社區(街道)的手續費補助和獎勵資金繼續執行。
七、進一步完善信用社區創建工作機制
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認定標準和考核辦法,加強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要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積極加以推廣。要加大對信用社區創建的投入,逐步健全社區創建的認定、激勵機制。全省信用社區考核辦法另文下發。
八、密切部門間協調配合與聯動
各級勞動保障、財政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和交流,并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協商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要采取聯合辦公的方式,加強工作指導和督查。
除本意見外,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