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5-0025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5-04-14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員密集場所生命暢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動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5〕6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員密集場所生命暢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動方案的通知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員密集場所生命暢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人員密集場所“生命暢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連云港市人員密集場所生命暢通
工程消防安全活動方案
為深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成效,打造“生命暢通工程”,督促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斷提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嚴防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省安委辦關于轉發省公安廳省安監局人員密集場所“生命暢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動方案的通知》(省安辦[2005]23號),決定于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和“三合一”建筑為對象、以打造“生命暢通工程”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活動。為了確保活動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分管秘書長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建設、經貿、教育、文化、衛生、工商和旅游等市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督查組,并在市公安消防支隊設專項整治指導辦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任辦公室主任,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部署、指導和協調工作。各縣、區均要成立由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負責專項整治的部署、指導、檢查等工作。建設、經貿、教育、文化、衛生、工商、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加大監管合力。今年的專項整治工作將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鄉鎮安全生產達標的考評范疇。
二、整治對象及任務分工
(一)商場、市場由經貿、工商、公安、安監等部門聯合整治。
(二)公共娛樂場所由文化、公安、安監等部門聯合整治。
(三)“三合一”建筑由公安、建設、工商、安監等部門聯合整治。“三合一”建筑主要是:
1.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即工業“三合一”建筑;
2.住宿與經營、儲存、生產作坊為一體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等要求的,即設置在商場(市場)內的和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
(四)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由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聯合整治。
(五)賓館、飯店由旅游部門牽頭、公安部門參與,聯合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并開展管理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
(六)醫院由衛生部門牽頭、公安部門參與,聯合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并開展管理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
(七)寄宿制學校及幼兒園由教育部門牽頭、公安部門參與,聯合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并開展管理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
三、整治目標
(一)安全疏散設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設置和管理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二)建筑消防設施設置和管理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要求,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自身沒有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應與有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
(三)工業“三合一”和設置在商場(市場)內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達100%,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達80%;
(四)單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符合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專項整治的時間為4月至10月底,分為動員部署、自查整改、聯合執法、督查驗收4個步驟進行。
(一)動員部署(4月15日-4月25日)
1.成立由市公安、安監、建設、文化、衛生、經貿、教育、工商、旅游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縣、區政府相應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部署。
2.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專項整治的范圍、內容和要求,由各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整治公告,公布舉報電話。
3.按照整治范圍,摸清整治對象底數,分類建立電子檔案臺帳。
(二)自查整改(4月26日-6月25日)
1.屬于專項整治對象的場所按照要求,開展自查整改、消除隱患,填報《單位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承諾書》。
2.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單位組織復查指導。公安消防部門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培訓。
3.各地推廣應用實用型安全疏散設施,分類樹立典型,組織召開現場會。
(三)聯合執法(6月26日-9月10日)
1.各地要在7月20日前梳理出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開展政府掛牌督辦工作,同時要對梳理出來的未完成整改任務的2004年度掛牌督辦火災隱患單位進行曝光公示。
2.各地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對存在火災隱患單位的執法查處力度,對于城市市區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人民政府管轄區的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堵塞通道、鎖閉出口的,要依據《江蘇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予以處罰,對一時難以整改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政府,采取果斷措施,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或建議改變使用性質進行整改,對非法經營的場所要堅決予以取締。
3.集中取締工業“三合一”和設置在商場(市場)內的“三合一”建筑。
(四)督查驗收(9月11日-10月20日)
1.各級政府組織開展督查驗收工作。
2.總結活動情況,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3.督查驗收立足于建立長效機制,創新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制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通用規則及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完善火災隱患舉報、公示、掛牌督辦、整改責任和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制度等。
附表:單位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