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29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3-2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4〕3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衛生局、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衛生局、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
示范區活動實施方案
(市衛生局 市民政局 2004年3月)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省衛生廳等14個廳局《轉發衛生部等11部委<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按照省衛生廳、民政廳和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開展創建全省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市)活動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本地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整合現有衛生機構,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引入競爭機制,加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步伐;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的衛生保健服務,提高社區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標
根據省統一要求,通過開展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到2005年,使我市城區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實、服務網絡健全、人員配置合理、服務功能完善、監督管理規范、適應社會需求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力爭1-2個社區通過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評審。
(一)基本建成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城市衛生資源配置結構得到有效調整,社區衛生服務組織與區域性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合格率達90%以上,使以社區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為重點的“六位一體”功能得到落實,實現“小病進社區、大病進醫院”的目標,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經濟、綜合、連續的衛生服務,使居民的基本健康問題在社區得到解決。
(二)健全社區衛生服務質量標準。居民能夠較為方便地獲得費用比較低廉、質量比較優良的社區衛生服務,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在社區可以得到有效的預防控制。居民醫藥費用支出負擔相對減輕,能夠獲得較為滿意的健康服務。
(三)初步建立較高素質的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形成以全科醫師為骨干,公共衛生、中醫藥、護理等各類專業衛生技術人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具有較高素質的社區衛生服務隊伍。
(四)建立規范化的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體制。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嚴格把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技術等服務要素的資格準入關,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基本服務規范和技術操作標準,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發展有序、服務優良、行為規范。
三、實施步驟
(一)創建階段(2004年3月25日—6月30日)
1、成立領導組織。市、區政府分別成立以分管市、區長為組長,相關部門參與的領導組織,具體負責創建協調工作。
2、制定創建計劃。按照江蘇省創建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的要求,各區制定具體的創建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做到有目的、有步驟、有程序地實施創建。
3、層層落實責任制。各區召開創建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動員大會,簽定創建工作責任書,確保各項工作扎實開展。
4、宣傳發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創建活動的意義,充分調動社區居民的參與熱情。各區于4月30日前完成人員培訓、社區診斷、各種慢病管理等各項基礎工作。
5、引入競爭機制。根據公開、公平、擇優原則,面向社會選擇愿意投身社區衛生服務建設,具有一定資金實力,能夠提供社區衛生服務基本條件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參加社區衛生服務的競標,打破所有制和隸屬關系的界限,盤活區域衛生資源存量。各區于5月30日前完成社區衛生服務站招標及申報市社區衛生服務規范站評審、市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中心(站)申報工作。
(二)自查復查階段(7月1日—8月31日)
1、自查。各區創建省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領導小組,對照《江蘇省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市)評估驗收標準》,逐條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問題,并切實加以整改。
2、申報市復查。在各區申報的基礎上,由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的省級示范區進行檢查。根據市級復查情況,9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擬推薦的示范區名單,認真聽取居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9月10日前完成向省級申報工作。
(三)考核驗收階段(9月10日—10月30日)
認真梳理,做好準備,迎接省考核評審驗收。
(四)2005年創建工作進度
2005年創建省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其序時進度要進一步提前。
四、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和指導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批準和審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方案,檢查督促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發展,組織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評估。
(二)完善政策措施。民政部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作為指導各地進行社區建設和開展社區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把支持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作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居委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條件之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自付比例比二、三級醫院低5%-10%;財政部門在制訂衛生經費預算時,要列出專項經費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建設并逐步增加投入;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社區衛生服務的稅費政策給予優惠;計生部門要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現有條件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并進行業務指導;建設部門在城市新建或擴建居民小區時,要按規劃明確公共設施中預留社區衛生服務用房,優先和優惠提供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
(三)加強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對轄區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并按照國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市政府《關于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和《連云港市市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招標辦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凡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擅自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醫療機構,視同超范圍行醫,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罰,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并予以取締。
(三)加強部門配合協調。物價、人事、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協助衛生部門開展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社區衛生服務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積極配合醫療機構組建和管好本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幫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解決必需的業務用房和實際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分管領導,明確辦事人員,搞好協調配合,確保我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