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011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2-06-06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深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2〕9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深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深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深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連云港市深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工作要求,積極推動各類企業依法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勞動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為原則,以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為目標,以擴面建制、質量提升和履約兌現為重點,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促進企業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實現職工工資收入與經濟發展水平、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
二、目標任務
全市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已建立工會企業普遍簽訂集體合同。2012年、2013年、2014年職工50人以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分別達到80%、90%、95%以上;職工50人以下企業通過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實現覆蓋;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所有工資集體協商建制企業協商程序規范,工資集體合同報送審查率、報送備案率、合同履約率達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擴面建制推進力度。區分企業規模、管理水平、經營狀況、工會基礎等不同情況,運用單個企業協商、行業(區域)協商等靈活適用的建制形式,促進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非公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在企業或行業(區域)等不同層面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突出擴大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面,推動各類企業、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地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對未建制企業,通過下發地方工會或行業工會特別提示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建議書等形式督促推動。大力宣傳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職工增收、企業增效、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企業經營管理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自覺性,調動職工參與的積極性,為擴面建制營造良好氛圍。
(二)提高工資集體協商質量。認真落實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議、調研、情況通報、統計分析、考核獎勵五項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依法、規范開展。突出以推進集體合同彩虹計劃為載體,指導勞動關系雙方實施要約,協商確定可量化的條款。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應根據企業工資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生產經營遇到一定困難的企業,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前提下,協商確定本單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特殊工時制的企業,重點協商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基數和工時安排計劃;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重點協商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確保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勞動定額并取得合理報酬;國有企業及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企業,重點協商經營者收入與一線職工收入的比例關系。
(三)督促工資集體合同履行。加強集體合同審查管理,保證工資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內容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不響應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或協商后拒絕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工會組織要通過職代會、廠務公開等形式,督促企業就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每半年向職工公布1次,每年向職代會全面報告1次。企業因故未能履行集體合同的,要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并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上級工會組織報告。各縣區要將工資增長情況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標準。
(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推動同級人大、政府、政協就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和視察。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激勵辦法和約束機制,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深入發展。強化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企業負責人表彰和企業評先評優的必備條件。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把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與推進民生幸福工程、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大力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統一組織、同步安排,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納入到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努力形成黨政主導、三方共促、各方配合、企業和職工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各縣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以及企業集團公司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規劃,實行目標考核,做到年初有計劃方案,年中有檢查督導,年末有考核總結,確保完成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目標任務。
(二)積極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工資集體協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以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不斷擴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廣大職工群眾和社會各界的認可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職能優勢,相互支持,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處理工資集體協商中的重大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切實抓好組織協調、政策制定、審查管理、爭議調處和監督檢查工作,不斷完善最低工資和企業薪酬調查制度,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等相關信息,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工會組織要加大企業工會組建力度,培育集體協商主體,加強集體協商指導員、談判員隊伍建設,提高集體協商能力和水平,強化對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職工參與工資分配和獲得勞動報酬的權益。經信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并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考量標準之一;企業家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對于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意義;工商部門在實施企業年檢、高級職稱評審和企業重合同、守信用、文明民營企業、文明個體工商戶評選等活動中,要把是否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作為一項重要審核條件;工商聯在開展活動時,要加大宣傳引導,督促民營企業家依法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強化督查考核。各縣區政府要將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作為實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有力措施和實現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重要抓手,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履約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和成效評價機制,探索建立績效考核一體化工作推進模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