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15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11-1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4〕14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現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現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
1. 增加有效信貸投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投入,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農村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要將小微企業作為支持重點,貸款增速要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小微企業風險特點,建立區別于大型企業授信業務的貸前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機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簡化授信業務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授信審批服務的時效性。由市經信委牽頭,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等部門配合,定期梳理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情況,組織銀企對接,提高銀企合作成效。
2. 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優化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管理,通過提前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基于風險評估的續貸業務,對達到標準的企業直接滾動融資,優化審貸程序,縮短審貸時間。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
3. 加強機制建設。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風險定價機制、獨立核算機制、高效貸款審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專業化人員培訓機制、違約信息通報機制等六項機制建設,落實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等四單原則。連云港銀監分局要加強檢查,對六項機制和四單原則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
4. 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連云港銀監分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執行情況及兩個不低于的監測和考核,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要堅持正向激勵,認真落實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發行、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差異化監管政策,并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情況與市場準入、監管評級等監管措施掛鉤。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要對涉農貸款投放較多、年度新增資金70%(含70%)以上用于投放當地貸款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和涉農貸款投放較多的縣域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加強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利用再貸款、再貼現引導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增強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及三農專項金融債。
5. 加快推動小微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完善小微企業上市培育機制,大力培育后備上市資源,對有上市需求的企業提供多層次培訓和配套服務;積極落實《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金融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連政發〔2010〕9號)和《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意見》(連政發〔2014〕53號),對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財政和稅收支持政策。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境內外市場上市籌集資金;重點推動一批成長性、自主創新型小微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
6. 擴大小微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支持小微企業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各縣區要成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扶持科技型、成長性小微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于投資小微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試點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面。
7. 健全金融服務體系。連云港銀監分局要合理規劃金融機構網點布局,引導各銀行在有條件的園區、鄉鎮、小微企業集中區增設營業網點,提升網點服務功能。加快發展村鎮銀行、科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
二、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創新
8. 設立小微企業應急基金。市區和各縣要在年底前設立小微企業應急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設立專戶管理、實行封閉運作,按照應急、有償、短期、安全的原則,幫助小微企業防范和化解因資金周轉臨時出現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的資金鏈斷裂風險。
9. 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工作。積極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36號),對符合條件、有轉貸需求的小微企業建立準入名單,納入名單制管理的小微企業,在結清當期所有貸款利息和部分貸款本金的前提下實行轉貸。江蘇銀行、東方農商行、贛榆農商行、東海農村信用聯社等試點銀行機構要積極向上爭取試點政策,建立我市企業準入名單,制定轉貸工作方案。沒有納入試點的銀行,要根據自身條件,參照省里模式,自行開展轉貸創新工作。
10. 發展小微企業統貸平臺。充分利用省國開行、進出口銀行小微企業統貸統還模式,為小微企業爭取政策性貸款。各縣區要確定一個政府融資平臺作為統貸平臺與省國開行、進出口銀行合作,通過委托貸款形式提供給小微企業。各統貸平臺適當降低委托貸款利率,降低擔保費率,主動讓利小微企業。
11. 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訂單融資、預付款融資、應收帳款融資、存貨融資等供應鏈融資業務,通過打通上下游融資瓶頸,降低供應鏈條融資成本,提高核心企業及配套企業的競爭力。
12. 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知識產權局要積極探索制定我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施辦法,加強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宣傳和指導,鼓勵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信貸融資。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上爭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貸政策。
三、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13. 規范銀行融資定價行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籌資成本、風險程度,在確保收益覆蓋風險的前提下,主動讓利于小微企業;實行靈活的計結息方式,減輕企業財務壓力。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要求,嚴格執行銀監會七不準、四公開規定,對于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于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連云港銀監分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上述行為的,及時查處整改到位。
14. 適當降低中介評估機構收費。評估中介機構對專門用于抵押的房地產評估收費,按政策規定標準的30%執行;同一標的物超出有效期仍由同一評估中介機構重新評估的,按現行政策規定標準的20%執行。市國土、住房、工商等部門要認同有資質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不得要求本行業的評估機構再次對抵(質)押物評估收費。
15. 降低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市房屋登記機構在房產登記簿中不再記載抵押期限(抵押登記期限不得以一年為期)和抵押物價值,只記載債務履行期限和被擔保債權的數額;債務人和債權人對債務履行期限作重新約定的,房屋登記機構只收取登記費。市國土部門在辦理房屋產權抵押時,涉及土地使用權抵押實行登記備案制,除依照省價格管理部門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市工商部門要對辦理貸款業務的小微企業減免工商檔案查詢費。切實降低經營服務性收費,對小微企業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和辦理貸款涉及的土地測繪費、房屋面積測繪費、防雷技術服務費、消防設施檢測費等經營性收費項目,一律按政策規定的低限減半執行。
四、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16. 企業要科學治理和依法運營。引導和鼓勵廣大小微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科學治理,完善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樹立科學合理負債的融資理念,通過增加注冊資本金、盤活存量資產、增加現金流、實現公司收益等方式,提高公司實力和價值。
17. 企業要規范財務管理。小微企業要高度重視資產率和資產有效化,建立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資產負債合理、依法規范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金合規使用、資產安全完整、權屬清晰可靠、權益及時有效。要及時辦理體現各類權屬的權證,依法維護產權、物權、知識產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各項權利。
五、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18. 增強小微企業融資抵押能力。對工業園區內需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的企業,達到協議約定投資強度的,由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牽頭,發改、國土、住房、規劃、建設、環保、消防、工商等部門配合,按照一企一辦原則,及時為正常生產營運和剛建成投運企業依法辦理竣工驗收、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手續。對以前建成投運但至今尚未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的企業,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19. 設立小微企業擔保平臺。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市經信委會市國資委、財政局牽頭整合擔保公司,在市區發起或增資設立1家注冊資本2億元以上的市級國有擔保公司,各縣區要發起或增資設立1家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市級國有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擔保貸款實行優惠費率;探索財政資金與銀行信貸資金相結合的有效方式,建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通過風險共擔的方式撬動銀行信貸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鼓勵園區政府融資平臺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支持。市經信委要將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納入對各類園區和開發區的考核內容。
20. 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建立健全地方信用體系。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公安部門要切實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維護銀行債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市銀監分局要定期梳理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對于提交法院審理的案件,要加強溝通配合,提高審判效率、案件審結率和執行率,降低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六、落實小微企業發展扶持政策
21. 進一步簡政放權。市相關部門要深入研究,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證照和資質、資格審批,為小微企業降門檻、除障礙。
22. 加大稅收支持力度。市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家關于金融企業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以及金融企業涉農貸款、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相關政策;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基礎上,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征稅范圍;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
23.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市財政局要研究推動采取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等措施,引導擔保、金融和外貿綜合服務等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充分發揮我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按照財政出資、市場運作、風險共擔原則,構建資金池+銀行+擔保風險共擔運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資金投放;加大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支持,將小微企業納入中小企業扶持資金支持范圍;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