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1-0011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1-05-03 |
標 題 | 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1〕7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完成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三年任務的攻堅之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認真落實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堅定信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攻堅克難,強化考核,狠抓落實,確保完成深化醫改各項任務。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連云港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22號)和《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連發〔2009〕41號)精神,為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現提出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和市委十屆十次、十一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便民惠民導向,突出體制機制創新,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繼續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逐步提高各類醫保統籌層次,加強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能力建設,增強醫療救助能力、擴大救助范圍,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能力和水平。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采取多種措施,促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和職工、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及失地農民等各類人員參保(合),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全面解決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問題。強化部門協調,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負責)
2.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籌資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繼續完善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全面推進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參保(合)人員門診小病醫療費用和符合規定的孕婦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按規定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納入支付范圍。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辦法,通過統籌共濟的方式解決參保職工門診醫藥費用負擔過重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4.提高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萬元;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萬元。全面落實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分娩報銷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5.推進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在所有新農合統籌地區,提高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患兒就診費用報銷比例,結合農村醫療救助,使其在限定費用內最高可獲得90%的補償。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病種范圍。研究制訂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6.全面增強醫療救助能力。進一步落實醫療救助政策,把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救助范圍,力爭實現全覆蓋。科學制訂與當地醫療保險相銜接的醫療救助方案,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全面完成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一站式結算平臺建設,提高醫療救助效率。(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7.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療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人員,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完善醫保費用結算辦法,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付費方式,提高醫保基金支付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藥費用過快上漲。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合理控制基金結余,職工醫保基金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4個月平均支出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0%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0%。建立基金運行效率評估考核辦法,逐步實行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8.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保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查處力度,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9.提高醫保統籌層次。督促指導各縣在政策標準、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方面實現五統一,基本實現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積極開展城鄉醫保制度有效銜接和醫保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分別負責)
10.提升醫保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水平。加快解決流動就業人員流動后的醫療保險關系接續問題,確保醫療保險關系轉得出、接得上、可操作。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市內、市外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深入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逐步擴大異地就醫聯網地區范圍,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提供高效便捷的結算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11.加強醫保經辦服務管理能力建設。構建與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經辦服務管理隊伍,建立經辦機構經費保障機制;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解決醫保經辦服務管理人員經費不足問題。健全醫保社會化經辦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街道社區勞動保障、衛生等基層服務平臺在宣傳醫保法規、提供政策咨詢、建立參保檔案、經辦醫保業務、收集群眾反映、監控醫療費用等業務上的職能,充分發揮社區經辦機構和社區醫療衛生資源的作用,積極推進管理服務向社區前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
12.加快醫保信息系統建設。在全市建立涵蓋醫療保險網上申報、轉移、異地就醫、資格認證、結算支付、運行分析及預警等基本服務功能的醫保信息系統,并與醫療衛生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服務水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13.支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積極開發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醫療需求。鼓勵并支持各地積極探索商業健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障有效銜接的具體實現形式。(市保險行業協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二)加快建立基本藥物制度
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實現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完善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實現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方便可及;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加快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進度。在繼續做好第一、二批地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加大推進力度,年內實現基本藥物制度覆蓋全市所有縣(區)。完善和落實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修訂市遴選基本藥物產品目錄。在國家和省增補的基本藥物目錄范圍內,以市為單位,合理遴選基本藥物產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負責)
3.完善基本藥物采購供應機制。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5號)要求,完善以縣(區)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的采購機制。加快落實供貨企業藥品配送責任制,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保障藥品供應。(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物價局負責)
4.做好基本藥物采購和配備使用工作。指導督促各地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省藥品采購平臺上申報采購計劃,與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簽訂委托協議;設立基本藥物結算專用賬戶,執行省制訂的付款流程和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負責)
5.強化基本藥物質量管理。加快推進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工作,確保4月1日起中標的基本藥物品種全部實行電子監管。大力推行《江蘇省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積極開展醫療機構藥房藥庫計算機遠程監管。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逐步健全市、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對基本藥物實施全覆蓋抽驗,依法查處不合格藥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局負責)
6.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和功能定位,診療科目、床位數量、科室設置、人員配備、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應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完善編制管理,加快核編定崗,以縣(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模與職能相適應。(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7.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1〕18號),在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同時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根據省部署,合理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對落實政府專項補助和調整服務收費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經常性支出的差額部分,由政府財政予以足額補助,并納入預算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負責)
8.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科學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新機制。結合各地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9.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建立保障基本、體現績效的考核分配機制,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總體不降低。鼓勵各地大膽探索,收入分配向關鍵崗位、條件艱苦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進一步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10.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縣(區)級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1.政府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獎補資金分配與各地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進展情況及成效掛鉤。(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三)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圍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繼續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同步推進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
1.指導督促縣(區)加快制訂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明確各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合理配置基層醫療衛生資源。(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2.繼續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爭取省財政補助,對縣醫院、縣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扶持,力爭建成3個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市繼續對各區村衛生室建設給予扶持。(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3.加快城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每個街道建有達到省定建設標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設施配套、科室設置、服務流程和規章制度,打造社區衛生服務品牌。(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4.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在全市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行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醫療機構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規范化服務水平。(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5.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建設一批全科醫生培訓示范基地,為城鄉基層培養全科醫生,增強基層機構服務能力和對群眾的吸引力。落實《江蘇省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實施計劃》,采取培訓、培養、招募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鄉鎮衛生院醫生務實進修項目,開展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同時為農村訂單式免費培養一批醫學生。(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6.大力轉變基層服務模式。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7.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全面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專項公共衛生能力建設,落實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全面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國家統一要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不低于25元,市根據省(含中央)補助情況對各區分類分檔給予補助。擴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2.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涵。將現有22個項目做深做細,根據省部署適當增加服務項目,提升服務層次。完成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指標。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完善基層健康教育宣傳網絡,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防病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不斷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認真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擴大服務覆蓋人群,提高服務水平,切實落實預防為主的方針。抓好國家和省重點支持的公共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加快完善縣(區)級衛生監督體系。(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負責)
4.完善監督考評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標準,增加績效考核標準的可操作性和剛性約束力。通過加強績效考核,初步建立以公益性質為導向、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的新機制,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要求,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加快形成醫療機構合理的分工協作機制和多元辦醫格局,大力改善服務,推廣便民惠民措施。
1.認真研究制訂區域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推動各縣(區)加快研究制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統籌城市和鄉村、公立和民辦、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合理配置區域醫療衛生資源。(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負責)
2.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鼓勵和指導試點醫院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規范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探索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格機制。支持各縣擴大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范圍,鼓勵非試點公立醫院主動參與改革探索。及時總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負責)
3.著力推進縣級醫院改革發展。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強化縣醫院作為縣域內醫療衛生中心的功能,帶動鄉村共同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的高效運行機制。(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4.積極構建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制度。探索建立大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技術支援為紐帶制度化的長期穩定協作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基層,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模式。(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5.大力推廣便民惠民措施。完善預約診療制度,并加快在所有三級醫院推廣。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等候時間。加強院前急救工作。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6.制訂并落實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落實省關于醫療技術服務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繼續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以試點醫院為重點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推行電子病歷,加強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市衛生局、市物價局負責)
7.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8.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模式、制度和政策體系,加快建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支持醫院以提高臨床實踐技能為核心開展醫務人員崗位培訓。按照省關于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規定,積極參與試點,鼓勵公立醫院執業醫師到與醫院建立分工協作機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9.加快推進多元辦醫。按照省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要求,制訂和完善實施意見和配套文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特需醫療衛生服務逐步讓渡給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扶持民辦醫療機構做優做強,形成醫療服務領域公平有序競爭,促使醫療衛生機構提高質量、改善服務。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
市人民政府繼續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簽訂責任狀。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制訂任務進度表,加強督促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全力抓。市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層層落實責任,縣(區)級人民政府要實行包干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鄉(科)級以上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2011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及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財政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
市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每月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開展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建立督導機制,定期對全市醫改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
繼續加強醫改政策培訓,增強各有關方面的政策執行力。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公布醫改進展,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醫改工作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