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0097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2-04-25 |
標 題 | 關于轉發市環保局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2〕6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環保局《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轉發。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轉發市環保局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環保局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市環保局《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試行)
市環保局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行動計劃的通知》(蘇發〔2011〕26號),統籌推進生態市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根據《江蘇省生態省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為各縣區人民政府,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圩新區、云臺山景區管委會。各縣區可以參照本辦法考核所轄鄉鎮(街道)。
第三條 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每年下達任務書,考核各縣區生態市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推進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生態辦)會同市相關部門擬訂年度任務書,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四條 考核主要內容是:
(一)《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生態市建設全面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的意見》(連發〔2012〕15號)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生態市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監測指標目標值達標情況。
(三)生態文明建設工程重點推進項目進展情況。
(四)年度任務書確定的其它任務完成情況。
第五條 年度考核遵循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實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市生態辦負責年度考核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年度考核細則(見附件)。考核細則主要包括總體目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三個方面,共380分。
第七條 考核程序與方法
(一)考核采取各縣區自測自評與市檢查考評相結合方式。
(二)各縣區依照考核細則完成自評打分,形成年度總結和自評報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報市生態辦,同時按照考評內容準備總體目標、重點工作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檔案資料。
(三)市級考評由市生態辦牽頭,設立多個考核組,由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必要時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四)市級考評包括專題匯報、實地考察與資料檔案核查,專題匯報由縣區分管領導負責,相關主要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實地考察內容由考核小組根據縣區實際情況確定,考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天。考核工作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評分的最終結果由市生態辦會同市有關部門認定。市生態辦根據自查與考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估,提出考評建議,報領導小組審定后,向各縣區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考核排名靠前的,由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條 考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由領導小組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年度考核細則
附件
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年度考核細則
序號 |
考核指標 |
總分 |
計分說明 |
認定部門 |
一 |
總體目標 |
120 |
|
|
1.1 |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 |
10 |
基本分6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與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發展改革委 統計局 |
1.2 |
單位GDP能耗降低率 |
10 |
基本分6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與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統計局 |
1.3 |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10 |
基本分6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與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統計局 |
1.4 |
單位GDP水耗 |
10 |
基本分6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與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水利局 統計局 |
1.5 |
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10 |
基本分6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與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發展改革委 統計局 |
1.6 |
主要污染物削減率 |
12 |
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類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每完成一項得3分,未完成目標不得分。 |
環保局 統計局 |
1.7 |
空氣環境質量 |
8 |
空氣環境優良以上天數百分比完成目標得8分,每少1個百分點減1分。 |
環保局 統計局 |
1.8 |
地表水水質 |
10 |
省控重點檢測斷面水質好于Ⅲ類比例達標得5分,每少1個斷面減2分,減完為止。 省控重點檢測斷面水質劣于Ⅴ類比例達標得5分,每多1個斷面減2分,減完為止。 |
環保局 統計局 |
1.9 |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
12 |
城市(縣城)與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標各得6分,每少1個百分點減1分。 |
城鄉建設局 統計局 |
1.10 |
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8 |
基本分4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與上年同期相比的上升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城管局 統計局 |
1.11 |
城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8 |
城市(縣城)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標得4分,每少1個百分點減0.5分。 建制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標得4分,每少1個百分點減0.5分。 |
城鄉建設局 統計局 |
1.12 |
林木覆蓋率 |
6 |
基本分4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本年度新增森林面積的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林業局 統計局 |
1.13 |
自然濕地保護率 |
6 |
基本分2分,未達到當年目標要求不得分。 絕對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與上年同期相比的上升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林業局 統計局 |
二 |
重點工作 |
180 |
|
|
2.1 |
深入推進節能減排行動 |
20 |
|
|
2.1.1 |
落實節能減排各項措施 |
14 |
積極調整能源結構2分,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節能工作2分,全面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得2分,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幅度達標得2分,COD、SO2排放強度達標各得1分,工業用水重復率達標得2分,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降低幅度達標得2分。 |
經信委 發展改革委 水利局 統計局 |
2.1.2 |
加快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
6 |
污水廠污泥規范處理率達標得2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設施覆蓋率達標得2分,自動在線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污染減排要求2分。 |
城鄉建設局 農委 環保局 |
2.2 |
大力推進綠色增長行動 |
38 |
|
|
2.2.1 |
實施最嚴格的環境準入和土地管理制度 |
8 |
優化產業區域布局2分,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率達到98%得2分,達到95%以上得1分,單位GDP建設用地占用量達標得2分,耕地保有量達標得2分,出現重大項目環保違規此項不得分。 |
國土資源局 發展改革委 經信委 環保局 |
2.2.2 |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
6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達標得2分,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標得2分,積極創建生態旅游區2分。 |
經信委 旅游局 |
2.2.3 |
大力發展低碳經濟 |
2 |
制定落實相關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2分。 |
發展改革委 |
2.2.4 |
發展循環經濟與促進清潔生產 |
4 |
制定落實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各類再生資源回用等政策2分,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驗收比例達標得2分。 |
發展改革委 經信委 水利局 |
2.2.5 |
積極發展生態農業 |
12 |
化學氮肥施用強度達標得2分,化學農藥使用強度達標得2分,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2分,實施化肥農藥減施工程、氮磷生態攔截工程等建設2分,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達標得2分,秸稈綜合利用率達標得2分。 |
農委 |
2.2.6 |
培育壯大環保產業 |
2 |
出臺落實措施,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2分。 |
經信委 |
2.2.7 |
推進環保科技創新 |
4 |
培育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創新環保企業2分;加強資金投入,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基礎研究2分。 |
科技局 經信委 財政局 環保局 |
2.3 |
全面推進碧水藍天宜居行動 |
64 |
|
|
2.3.1 |
加強水污染防治 |
12 |
重點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取得實效4分,強化水質監控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2分,出臺落實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措施1分,飲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護2分,加快區域供水建設2分,按要求完成鄉鎮飲用水保護區劃分保護工作1分。 |
環保局 城鄉建設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海洋與漁業局 |
2.3.2 |
深入實施藍天工程 |
20 |
開展PM2.5、O3監測系統構建2分,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建設2分,按計劃實施鋼鐵、水泥等行業延期脫硫工程2分,按計劃實施13.5萬千萬以上燃煤機組和電力、水泥行業脫硝工程2分,開展城區餐飲油煙整治行動1分,全面治理工地、道路、堆場、裸地揚塵2分,積極推進老舊機動車淘汰1分,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達標得2分,加油站、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率達標得2分;酸雨頻率達標得4分,每高2個百分點減1分,減完為止。 |
發展改革委 經信委 公安局 城鄉建設局 城管局 環保局 |
2.3.3 |
強化重金屬、固體廢物和輻射污染防治 |
8 |
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率達標得2分,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分;規范危險廢物、醫療廢棄物處置2分,實施餐廚垃圾利用、垃圾發電、污泥資源化利用等項目1分,加強電磁環境監管,確保核與輻射安全1分。 |
發展改革委 環保局 衛生局 城鄉建設局 |
2.3.4 |
全面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
18 |
村莊環境整治率達標得8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垃圾分類試點、畜禽糞便污染防治等工作扎實推進4分,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成預定投資額3分,規劃村莊生活污水覆蓋率達標3分。 |
財政局 城鄉建設局 農委 環保局 衛生局 |
2.3.5 |
持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
6 |
著力改善城市內河水環境4分,城市噪音環境質量達到功能區標準得2分。 |
城鄉建設局 環保局 水利局 |
2.4 |
扎實推進植樹造林行動 |
12 |
|
|
2.4.1 |
構建綠色屏障 |
8 |
規劃實施沿海、沿路、沿山體、沿河道綠化工作2分,按期實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態公益林保護和退耕還林重點工程2分,在產業集中區建設綠化隔離帶2分,加強林木保護與撫育工作2分。 |
林業局 |
2.4.2 |
加強村莊綠化建設 |
2 |
完成綠色村莊建設任務目標得2分。 |
林業局 |
2.4.3 |
提高城市綠化水平 |
2 |
按規劃實施城區綠化,提高園林綠化品質2分。 |
城鄉建設局 |
2.5 |
積極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行動 |
24 |
|
|
2.5.1 |
強化重要功能區保護和建設 |
4 |
積極加強自然保護區和其他受保護地區建設管理2分,受保護地面積占全市國土面積比例達標得2分。 |
國土資源局 環保局 |
2.5.2 |
加大濕地建設和保護力度 |
6 |
規劃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濕地及濕地公園建設等工程2分,建設恢復濕地面積達標得2分,水面率達標得2分。 |
林業局 水利局 海洋與漁業局 |
2.5.3 |
加大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
14 |
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2分,推進關閉露采礦山地質治理工作2分,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檢測修復2分,積極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與行動計劃2分,建立生物物種資源數據庫1分,實施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拯救、地方園藝品種等特有物種保護工程1分,積極組織研究生態補償政策措施2分,開展各類生態補償機制試點2分。 |
國土資源局 林業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局 環保局 農委 |
2.6 |
繼續推進生態示范創建行動 |
32 |
|
|
2.6.1 |
深入開展生態示范創建活動 |
20 |
完成年度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創建指標任務得12分,多完成1個國家級生態鄉鎮創建加2分,多完成1個省級生態鄉鎮創建加1分,多完成1個國家級生態村創建加1分,積極開展生態創建與生態文明工程試點的加1-3分,超過20分以20分計。 |
環保局 |
2.6.2 |
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
12 |
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在連云港活動2分,組織開展全市大型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2分,出臺落實措施推進節約型、環保型機關建設2分,在中小學普及生態文明教育2分,在黨校等干部培訓基地開設生態環保講座2分,推動生態文明細胞創建得2分。 |
市委宣傳部 市委組織部 文廣新局 教育局 環保局 |
三 |
保障措施 |
70 |
|
|
3.1 |
加強組織領導 |
12 |
設立專門生態文明建設工程領導機構得6分,每月按時報送《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簡報》信息2分,制定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年度推進計劃2分,積極加強農村環保機構隊伍建設2分。 |
市委組織部 市紀委 監察局 環保局 |
3.2 |
嚴格監督考核 |
8 |
制定本轄區的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管理辦法2分,把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相關任務納入縣區總體奮斗目標考核體系2分,定期考核生態文明建設工程2分,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評價掛鉤2分。 |
市委組織部 市紀委 監察局 環保局 |
3.3 |
推進工程建設 |
6 |
梳理編制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目錄2分,建立重點工程目標責任體系2分,確保工程順利實施2分。 |
發展改革委 |
3.4 |
拓寬投入渠道 |
8 |
確保財政用于環保與生態建設支出的增幅不小于經濟增長速度得4分,前者每低于后者2個百分點減1分;環保與生態建設引導、專項資金投入大于上年得2分,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2分。 |
財政局 |
3.5 |
強化監測監管 |
4 |
積極開展環境監測、監察、宣教、信息、應急、核與輻射、固廢管理等標準化建設2分;加強生態環境監控平臺建設,切實提高監控預警能力2分。 |
環保局 |
3.6 |
強化執法監管 |
12 |
年度未出現上級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污染事件得3分,年度未出現因環境問題引發的重大群體性或群訪事件得3分,年度未出現因監管不力導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得3分,年度未被區域限批得3分。 |
發展改革委 環保局 法制辦 |
3.7 |
完善經濟政策 |
4 |
開展綠色信貸等業務,將企業節能減排、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與金融信貸掛鉤2分;擴大化工、印染、造紙等高環境風險行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行范圍2分。 |
財政局 環保局 物價局 |
3.8 |
引導公眾參與 |
14 |
在政府網站及時更新生態文明建設工程信息2分;設立舉報獎金,鼓勵群眾參與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2分;重大環境信訪事項全部辦結得4分,發生1件重大環境信訪未辦結的減1分,減完為止;群眾對環境滿意度6分,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余推,最后4名不得分。 |
市委宣傳部 監察局 法制辦 |
注:1. 計分說明中每個分號代表一個小項,每條目總分為各小項滿分之和。
2. 小項中有明確說明計分規則的,按該規則計分;無明確說明的,有得字出現的小項為定量考核指標,該項任務完成計滿分,未完成計0分;無得字出現的小項為定性考核指標,按該項工作的實際完成情況計分,優秀計滿分,良好計總分的75%、中等計50%、合格計25%、不合格計0分,例如:積極調整能源結構2分,考核時該項工作完成優秀得2分,良好得1.5分,余推。
3. 定量考核指標的年度目標值以市級主管部門最終認定為準,若該項指標當年沒有明確目標值,則按該項工作的實際進展情況參照定性考核指標計分。
4. 公眾對環境滿意度指標由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委托有資質的調查機構核定。
5. 小項中無指標任務的縣區得該項的基本分,排名分計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