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04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02-2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9〕15號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審批辦法的通知》(連政發[2004]108號)和全省化工專項整治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審批辦法的通知》(連政發[2004]108號)和全省化工專項整治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審批責任,嚴格相關審查、審核要求。市發改委負責對新建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規模、市場準入條件等進行審核,并對項目進行審批、核準和備案;市經貿委負責對技改、擴建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規模、市場準入條件等進行審核,并對項目進行審批、核準和備案;市環保局負責對項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政策進行審查,并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批復;市安監局負責對項目是否符合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匯總相關部門對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情況并上報市政府,按照市政府的審批意見決定是否對項目頒發批準書。國土、規劃、工商等部門也要根據各自的職責,進一步落實責任,嚴格落實相關審批要求。
二、切實規范項目報批程序
進一步嚴格項目審批程序,落實審批責任,杜絕不規范行為。今后凡上報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企業在填寫《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申請表》后,由企業所在園區管委會、縣區安監局、縣區政府簽署意見蓋章,并由園區管委會、縣區安監局和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不予上報。
三、建立項目會辦制度
從2009年2月份起,凡上報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原則上市政府每月召開一次相關部門負責人和處室人員參加的會審會,對已上報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進行集中會審,并形成會審意見,由參加會議人員簽字,加蓋部門印章,然后統一上報市政府審批。
四、嚴格工作要求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大局出發,認真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化工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嚴格審批條件,規范審批程序,落實工作責任。相關部門一定要認真核查項目投資方申報的投資額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規定的門檻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安全、環保條件等,防止出現虛報投資額、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等弄虛作假行為,堅決杜絕落后生產工藝和能力的項目投資建設,切實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審批行為,確保相關審批要求落實到位。
附件:1.《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設項目設立
申請書》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集中會審意見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連云港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設項目設立申請書
申請單位: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連云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制
建設單位名稱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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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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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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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性質 |
新建□ 改建□ 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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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及年生產能力 |
相關審批手續 |
環保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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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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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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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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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方 |
項目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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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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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主要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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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鄉鎮政府)意見:
主要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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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安監部門意見:
主要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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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人民政府意見:
主要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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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集中會審意見表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主要負責人: 項目性質: 新建□ 改建□ 擴建□ 建設地址: 總投資額(萬): |
市發改委(市經貿委):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市環保局: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市安監局: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