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83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2-02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7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12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83號)和《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質監發〔2014〕25號)和文件精神,現就本市全面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制定如下實施辦法,請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連政發〔2020〕95號),此文件已廢止。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連云港市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12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83號)和《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質監發〔2014〕25號)和文件精神,現就本市全面推行電梯責任保險制定如下實施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專業經營的原則,逐步在本市建立起電梯責任保險與安全工作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充分發揮責任保險事前防范和事后補償功能,落實電梯相關單位安全責任,有效促進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強化安全責任。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促進電梯責任保險發展的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組織相關單位購買電梯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保險機制。
(二)規范市場,強化主體責任。遵循保險市場規則,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引導保險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經營電梯責任保險。通過建立與投保單位安全管理水平相掛鉤的費率浮動機制,促使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相關單位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實,強化整體推進。根據省、市文件要求,全面推行電梯責任保險,應注重提高工作推動的操作性和可行性,逐步完善購買流程和理賠程序。建立考核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區、各行業的參保率,盡快擴大電梯責任保險覆蓋面。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底,全市電梯責任保險覆蓋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財政保障單位和公眾場所;到2016年底,基本覆蓋全市在用在冊電梯,其中居民住宅電梯投保率不低于80%,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形成責任保險長期保障、社會公眾長期受惠的良好局面。
四、范圍和主體
(一)本市范圍內經定期檢驗合格的在用、在冊電梯和監督檢驗合格的新安裝電梯。
(二)在用電梯的投保主體為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電梯檢驗機構,新安裝電梯的投保主體為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裝單位。
五、安全責任保險
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83號)的規定:
(一)投保方式
實行電梯責任保險投保代理人制度。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為投保義務人,電梯維保單位為投保代理人。電梯使用單位可以通過簽訂維保合同的形式,委托電梯維保單位統一辦理電梯責任保險投保手續。電梯使用單位按照《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確定。
電梯檢驗機構參與投保的方式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二)保費交付
按照誰投保、誰受益的原則,投保主體應當是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檢驗機構、電梯制造廠家等電梯安全相關方。對在用電梯,由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電梯檢驗機構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住宅電梯投保保費比例為2:3:5,非住宅電梯投保保費比例為5:4:1,別墅電梯由產權人單獨全額投保),每年投保1次;對新安裝電梯,由電梯制造單位或其委托的安裝單位投保自監檢合格后1年期的電梯責任保險。
為便于投保和統一管理。電梯維保單位應該承擔的保費部分,由其在辦理投保時繳納;電梯使用單位應承擔的保費部分,從電梯運行維護費中列支,在簽訂電梯維保合同時,委托電梯維保單位代其繳納;
電梯檢驗機構應繳納保費作為政府專項補貼,由負責承保的保險公司按照實際投保量向省質監部門提出保費補貼申請,由省質監部門統一劃撥。政府專項補貼只針對全省公開招標的三家保險公司承保的電梯責任保險,對其他保險公司開展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的,政府不予補貼。
(三)保險責任
1.電梯責任保險。在保險期間及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地點范圍內,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電梯(含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安裝、運行、維保、檢驗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2.附加雇主責任保險。凡被保險人所聘用的員工,在保險期間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投保電梯的業務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傷、殘或死亡,對被保險人根據勞動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須承擔的醫療費及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
(四)賠償限額
1.第三者部分
(1)垂直升降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賠償限額相同;
(2)每次/累計事故賠償限額500萬(含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傷殘賠償限額80萬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萬元);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萬元。
2.雇主責任險部分
電梯的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及檢驗機構的雇員賠償限額,每人每次事故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48萬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醫療費用4.8萬元);雇員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0元。
(五)保險費標準
1.年保費基礎價格
(1)垂直升降電梯每臺93元
(2)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每臺95元
(3)新安裝電梯每臺98元
2.每臺電梯的保費調整系數
每臺投保電梯的實際繳納保費計算公式為:每臺電梯年保費基礎價格×使用年數系數×維保單位星級系數×出險系數,最終保費不低于對應投保電梯保費基礎價格的80%。具體見保險保費系數調整表(《省質監局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附件1第三條第二款)。
(六)無責救助
1.投保電梯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經有權部門認定屬非投保責任時,實施無責救助。每臺電梯每次事故無責救助額度限額為10萬元,其中每人不超過3萬元。
2.投保電梯發生意外未造成人員傷亡,經有權部門認定為非投保人責任但為第三者本身原因的,對第三者給予一定救助。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統籌推進此項工作,成立市電梯責任保險推進工作協調小組。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建立各部門協調推進機制,推動電梯責任保險制度的落實。
(二)質監部門要督促電梯制造單位、安裝單位、維保單位積極投保電梯責任保險;會同金融部門,指導保險經紀公司、各承保保險公司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行業內電梯使用單位積極投保電梯責任保險,特別是涉及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必須應保盡保。
(四)保險經紀公司、各承保保險公司要按照服務承諾,具體負責實施電梯責任保險工作, 進一步簡化、優化操作流程。建立電梯責任保險承保、理賠業務數據庫,專人維護,實時更新,及時匯總分析電梯責任保險進展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督促指導協助共保做好日常的防災防損、理賠工作,對有爭議的理賠案件進行協調處理。
(五)電梯綜合檢驗機構要及時做好電梯責任保險政府專項補貼部分的預算,按時與承保保險公司對接結付。
(六)各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電梯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等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比例,投保電梯責任保險。
(七)電梯、物業、保險等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應充分發揮行業協作精神,積極宣傳電梯責任保險,指導并幫助行業單位進行電梯責任保險投保工作。
七、工作步驟
(一)宣傳啟動(2015年11月)。質監部門要組織召開電梯責任保險啟動會議,宣講電梯責任保險的相關政策和內容,房管部門協助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參加啟動會議。
(二)投保準備(2015年11月)。保險經紀公司牽頭,對接電梯、物業等相關行業協會、商會,與各承保保險公司做好投保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組織投保(2015年12月起)。組織受委托代理的投保人統一繳納保費。當年承保電梯力爭達到應保數50%(含其他保險公司已承保尚在保險期間的電梯),力爭2年內實現既定工作目標。
(四)履約檢查(2015年12月起)。保險經紀公司應加強后續履約管理,對投保電梯的履約情況進行評估,按時向省、市電梯責任保險推進工作協調小組提交評估報告。
(五)長效管理(2016年1月起)。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經驗,構建開展電梯責任保險的長效工作機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推進電梯責任保險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和推動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保險經紀公司、承保保險公司和新聞媒體等要加強電梯責任保險的宣傳推廣,提升電梯安全各相關單位對電梯責任保險的認識,營造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協調配合,穩步推進。保險經紀公司、承保保險公司作為此項工作的實施主體,應當按要求做好電梯責任保險工作,努力提高電梯責任保險參保率、覆蓋面和理賠質量水平。要加強與電梯責任保險相關方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支持,穩步推進電梯責任保險工作。
(四)強化考核,確保進度。各級政府要制訂電梯責任保險工作進度考核計劃,并具體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責任保險各項既定指標的考核工作。要充分認識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結合互聯網+,建設完善我市電梯公共安全集控平臺,優化管理水平,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