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03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01-1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9〕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我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08〕3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建立連云港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我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08〕3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建立連云港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在省政府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指導下,貫徹落實國家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政策,領導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大措施,確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工作程序。
(三)根據有關單位請求,協調成員單位開展對非法集資的調查取證、性質認定等處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導各縣區政府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五)辦理省政府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由連云港銀監分局,市發改委、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林業局、廣電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信息產業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家安全局、地稅局、連云港工商局、人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以及市委宣傳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等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和連云港銀監分局主要負責人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
各成員單位應明確負責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處室,并確定相應的處室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一)連云港銀監分局:承擔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二)市政府金融辦:協調、督促各縣區政府和各成員單位履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職責。
(三)市公安局、連云港工商局、連云港銀監分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受理社會公眾的投訴舉報,依法認定非法集資活動的性質,并進行查處;需由政府層面協調的,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處理。
(四)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負責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
(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督辦、指導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起訴、審判等工作。
(六)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市內涉及非法集資處置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咨詢等工作。
(七)人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負責監測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結算方式、資金去向等情況,協助有關單位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工作。
(八)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林業局、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管轄范圍內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按照聯席會議要求,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性質認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市監察局、市地稅局: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區政府負責本地區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和善后工作。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