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6-0064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6-09-3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6〕14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于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意見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2006年9月)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和《江蘇省擁軍優屬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落實國家優撫政策,保障軍人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從2006年起,逐年提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嚴格按省政府標準發放優待金。市區和四縣城鎮和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的標準發放。
二、考慮到個別縣區財政困難,市區城鎮、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標準發放(其中市區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按6:4比例承擔);四縣城鎮、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標準發放。
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發放范圍、發放條件和立功受獎榮譽金比例等,仍按《關于做好市區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發放工作的通知》(連政辦發[2002]218號)執行。
本意見下發前,各縣區城鎮、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高于現規定最低標準的,按不低于原標準發放。以上所需經費,要納入縣區財政預算,建立優待金專戶,由縣區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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