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9-0008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9-07-0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建設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09〕8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加強農保工作機構體系建設,推動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2009年全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連政辦發〔2009〕73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建設,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連政發〔2018〕11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建設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加強農保工作機構體系建設,推動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2009年全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連政辦發〔2009〕73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建設,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注重實效、積極推進”的基本原則,遵循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發展、提高基層服務能力的基本思路,重點落實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縣區的鄉(鎮)、村的網點建設,最終實現鄉鄉有網點、村村有服務。
二、網絡構成
(一)在鄉鎮農技服務中心或農經服務站、財政所等部門掛牌設立“三農保險服務站”,配備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并統一標識。
(二)在開辦農業保險的行政村村委會掛牌設立“三農保險服務點”,并統一標識。
三、建設步驟
2009年,全市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所有鄉鎮都要建立“三農保險服務站”,50%以上的行政村設立“三農保險服務點”,2010年基本覆蓋全市所有行政村。
四、隊伍建設
(一)人員配備
1.各鄉鎮可以確定農技服務中心、農經站或財政所負責同志為“三農保險服務站”負責人,同時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從事農險工作的保險營銷員,并與經辦保險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
2.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各行政村要明確一名農業保險協保員,可以由村干部兼任。
(二)工作職責
1.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宣傳三農保險;接受農民咨詢,掌握農民保險需求信息;推動農戶自籌保費的收取工作,歸集所轄地區農險保費并上繳縣農險賬戶;建立所轄地區承保理賠檔案;成立鄉鎮農業保險現場查勘小組,接受縣區農保辦、經辦保險公司的現場查勘調度,在授權范圍內,配合做好本轄區農業保險查勘工作。
2.村“三農保險服務點”或村級協保員。宣傳“三農”保險;接受農民咨詢,掌握農民保險需求信息;幫助農民辦理農業保險投保手續,做好農戶自繳保費的收取工作;接受農民報案并轉報經辦保險公司;初步查勘本村受災情況匯總并上報鄉鎮機構;建立承保理賠臺帳清單;負責理賠公示。
(三)業務培訓
經辦保險公司要從政策性農業保險有關文件、條款、實務操作流程以及其它保險業務知識等方面,加強對網點工作人員培訓,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三農”保險服務站積極組織站(點)工作人員參加保險代理資格考試,取得代理資格證書,引導網點工作人員積極拓展農保業務,逐步實現以險養險。
五、工作經費
各縣(區)農保辦要根據當地的保費收入、工作量等實際情況,支付給農村保險網點工作人員一定的交通、通訊等費用補貼。各網點的啟動經費,從政策性農險管理費中列支;各鄉鎮與經辦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同的人員經費從經辦保險公司的政策性農險管理費中列支。
各縣區要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網絡的建設工作,健全和完善農村服務網點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確保農村服務網點的運行效率。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