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3-00226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03-10-10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3〕16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連云港市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三年十月十日
連云港市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試行辦法
為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有效信貸投入,進一步加大金融業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保持經濟金融協同發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國有商業銀行連云港分行、交通銀行連云港分行、市商業銀行。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實行單項累計積分制,滿分400分。
1.單項分值計算。單項指標分值的計算方法:以單項指標最高的單位為參照值,其它單位分別與其相比計算出單項分值。
具體公式:單項分值=本單位單項指標/最高單項指標×該項指標所占分值(新增存貸比超過100%按100%計算)。
2.總分值計算。各單項分值相加得出各考核對象累計積分。按照總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出考核對象的名次。
(二)考核指標包括5項內容:
1.當年新增存貸比(100分);
2.當年新增貸款(含當年核銷貸款)(100分);
3.銀企合作項目落實情況(100分):
(1)申貸項目落實率(20分);
(2)申貸金額落實率(20分);
(3)項目落實總量(15分);
(4)資金落實總量(15分);
(5)項目落實增量(15分);
(6)資金落實增量(15分)。
4.當年累計發放貸款(50分);
5.當年新增私營個體經濟貸款占新增貸款比重(50分)。
(三)考核按年度(或半年)進行,考核指標以人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統一公布的數據為準,在考核期次月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考核辦對考核對象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凡發現有虛報或瞞報相關考評資料和其它非正常行為的,取消其當年的評比和獲獎資格。
三、考核機構
(一)成立市考核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長、市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人行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長、市財政局分管副局長、市目標辦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在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市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辦法實施,對考核結果進行審定,日常考核的具體工作由考核辦承辦。
四、獎勵措施
(一)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對考核對象實行政府性存款與考核結果掛鉤政策。按考核結果在年底將1億元的存款額度在各銀行間重新調整,存款額度來源于住房公積金存款。
(二)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對得分進入前3名的單位在目標管理總結表彰大會上進行表彰。第一名授予“建設連云港有功單位”稱號,獎勵8000元,第二名、第三名授予“建設連云港先進單位”稱號,各獎勵6000元,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三)農村信用聯社各法人單位由人行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報各縣區政府,由各縣區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參照本辦法進行獎勵。
五、本辦法由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