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區農藥經營許可(新辦)
一、基本信息
海州區農藥經營許可(新辦)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海州區農業農村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07號農業農村局綜合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56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1581879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農藥管理條例》(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農藥經營許可辦法》第七條,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五)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歷;(二)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柜、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三)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符合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定。
五、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申請表
4、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5、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材料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6、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7、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8、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六、辦理流程
暫無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農藥經營許可證
十、法律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條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1581879
監督投訴方式:0518-81581881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014262626N400012016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014262626N400012016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除政務服務網外,無其他在線辦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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