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水域灘涂養殖證(新辦登記)
一、基本信息
水域灘涂養殖證(新辦登記)
二、部門信息
東海縣農業農村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東海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農業農村局綜合窗口(東海縣晶都大道28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方式:0518-87791938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受理條件:(1)申請、受理和審查符合規定程序和要求;(2)符合養殖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3)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4)不影響防洪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5)申請水域不存在管轄異議;(6)申請水域界址、面積清楚,無權屬爭議。
五、辦理材料
1、使用海域從事養殖生產的,應提交海域使用證,申請人自備1份
2、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水域灘涂養殖權的,申請重新辦理發證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原養殖證和水域灘涂養殖權流轉合同,申請人自備1份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用于養殖生產,應提供有效的水域、灘涂承包合同,申請人自備1份
4、因轉讓、互換以外的方式導致水域灘涂養殖權分立、合并的,應當提交原養殖證及證明材料,申請人自備1份
5、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養殖生產的,提供水域、灘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灘涂的詳細情況、水域、灘涂承包合同,申請人自備1份
6、水域灘涂養殖證申請表,申請人自備1份
六、辦理流程
暫無
七、辦理時限
即辦件,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水域灘涂養殖證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
《省政府關于公布省級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及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04〕64號)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7791938
監督投訴方式:0518-87252322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3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03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除政務服務網外,無其他在線辦理渠道。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