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連政規發〔2022〕6號+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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