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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
對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 第43312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市市場監管局:
經研究,現對周海玲委員提出的《關于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機制的提案》提出如下協辦意見,供你單位答復委員時參考:
一、關于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大處方”管理
我市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處方管理相關規定,認真做好處方的開具、調劑、保管工作。門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西藥、中成藥的單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二、關于將過期藥品回收納入醫保定點藥店(醫療機構)的準入指標
2020年12月3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均未將過期藥品回收作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標準。
連云港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聯 系 人:牟晗鈺
聯系電話:855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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