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 第43372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研究,現對柳鐸芳委員提出的《關于在全市推進社會藥房藥師開展藥學服務的提案 》提出如下協辦意見,供你單位答復委員時參考:
柳鐸芳委員提出的建議第(一)條中“推動醫保支付藥店藥品調劑費、藥學服務費”。關于診療項目基本醫療報銷的支付政策,國家、省級相關文件有明確規定。
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由國家、省級制定
1.《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
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的規定,組織制定本省的基本醫療保險項目目錄。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2. 2009年5月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印發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修訂版)的通知》(蘇勞社醫〔2009〕5號),制定了《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以下簡稱《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并要求:“《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適用于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全省范圍內統一使用。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不得調整或另行制定。對于《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中所列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各統籌地區要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具體的個人支付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原支付比例。”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醫療服務項目實行醫保目錄管理,目錄內的診療項目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報銷。目前,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由國家制定項目范圍,省級制定項目價格及支付標準,市級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乙類診療項目的個人自付比例。
二、我市醫保支付政策
下一步,我市醫保部門將按照國家、省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后續國家醫保局如出臺醫保支付藥店藥品調劑費、藥學服務費等相關文件,我市將及時跟進,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合理確定乙類診療項目的個人自付比例,為社會藥店開展藥學服務提供更多的醫保政策支持。
連云港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聯 系 人:李玉珍
聯系電話:855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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