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 第43185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市殘聯:
經研究,現對成曄委員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自閉癥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協辦意見,供你單位答復委員時參考:
一、將符合規定的康復訓練項目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根據《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規定,目前,我省康復類項目80個,其中乙類項目26項,丙類項目54項。我局嚴格執行上述文件規定,參保人就醫期間產生的診療項目費用,甲類和乙類診療項目符合醫保支付的部分均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
二、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2023年1月1日,我市正式實施《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對被納入醫療救助對象的自閉癥患者,及時資助參保,確保享受相應的醫療救助待遇。同時對“雙預警”過程中發現的發生高額醫療費自閉癥患者,及時將預警信息推送相關部門進行再救助。具體措施如下:一是在醫療救助范圍將困境兒童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由政府全額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實現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中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救助全覆蓋,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100%。三是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其負擔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照70%的比例由醫療救助基金予以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5萬元,實現了救助的再救助。四是做好困難對象因病返貧致貧預警,確保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及時納入救助范圍。
三、將兒童孤獨癥納入門診特殊病保障范圍
從2022年11月起,對符合醫保范圍的治療兒童孤獨癥的醫療費用按照90%予以報銷,極大減輕孤獨癥兒童家庭治療費用負擔。從2023年起,我市實行了醫保家庭賬戶共濟政策,個人醫保賬戶通過相互綁定,可以共濟給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使用,父母醫保賬戶可以支付孤獨癥兒童治療個人負擔費用。
連云港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聯 系 人:李晨
聯系電話:855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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