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充電收費降低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提出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要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
《通知》明確,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升級改造時間節點,要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同時,要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具備運營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電設施,并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
此前,我市發改委印發文件,進一步明確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收費政策。依據文件,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可向用戶收取充電費用,包含電價和服務費用,電價和服務費實行價費分開,分別列示。
文件明確,電價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電企業和集中充電設施經營者執行。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鼓勵錯峰充電,建設運維充電設施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第三方運營商,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后在12個月之內應保持不變。
支持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每天8:00—21:00為高峰時段,21:00—次日8:00為低谷時段。
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充電設施未能由供電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已建成小區,向充電設施轉供電的主體應及時將居民類價格傳導至充電設施經營者,不得從中盈利,不得將充電設施電費計入小區公共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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