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農藥經營許可(延續)
一、基本信息
農藥經營許可(延續)
二、部門信息
東海縣農業農村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東海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農業農村局綜合窗口(東海縣晶都大道28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方式:0518-87796610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農藥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農藥經營者名稱、住所、負責人、經營范圍以及有效期等事項。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農藥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續。(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辦理材料
1、原農藥經營許可證原件,政府部門核發1份;
2、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申請人自備1份;
3、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申請人自備1份。
六、辦理流程
暫無
七、辦理時限
即辦件,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農藥經營許可證
十、法律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條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7796610
監督投訴方式:0518-87212629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6100004&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6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除政務服務網外,無其他在線辦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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