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基本信息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立審批
二、部門信息
海州區教育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03-A07號行政審批局綜合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56號)
辦理時間: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方式:0518-83086815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受理條件: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實行屬地審批,屬地管理。由舉辦者向辦學場所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五、辦理材料
1、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自備1份;
2、辦學場地的場地租賃協議,申請人自備1份;
3、辦學場地的餐飲衛生合格證明,政府部門核發1份;
4、辦學場地的消防合格證明,政府部門核發1份;
5、辦學場地的房屋質量合格情況(由政府部門核查),政府部門核發1份;
6、辦學場地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產權人簽字),政府部門核發1份;
7、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其他1份;
8、擬聘財會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政府部門核發1份;
9、擬聘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政府部門核發1份;
10、擬任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行政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政府部門核發1份;
11、黨組織負責人及組成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已關聯電子證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門核發1份;
12、黨組織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及教職工黨員名單,申請人自備1份;
13、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組成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已關聯電子證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門核發1份;
14、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和首屆籌備會議決議,申請人自備1份;
15、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章程,申請人自備1份;
16、聯合辦學協議,申請人自備1份;
17、舉辦者再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或教學點的補充材料,政府部門核發1份;
18、舉辦者資質證明,政府部門核發1份;
19、籌設情況報告,申請人自備1份;
20、籌設批準書,政府部門核發1份;
21、辦學申請報告,申請人自備1份。
六、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發證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辦學許可證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3086815
監督投訴方式:0518-83086802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s://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014267224X4000105003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014267224X400010500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除政務服務網支持在線辦理外,無其他在線辦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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