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生態環境局2024年12月27日擬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連云港新富海倉儲有限公司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18-8230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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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西墅路1號連云生態環境局
郵 編:222004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連云港新富海倉儲有限公司技改項目 |
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連云港港旗臺作業區(連云港新富海倉儲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 |
連云港新富海倉儲有限公司 |
利用現有液體化工儲罐9座,總罐容:2.7萬立方米,對現有倉儲貨種進行變更,庫容不變、年周轉量不變(53萬噸)。 |
(一)大氣污染物 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大呼吸、掃線、裝車損耗、危廢庫存儲、輸送設備不嚴密處散發的有機廢氣。 Ⅷ-2罐組產生的大呼吸廢氣、掃線廢氣、裝車損耗廢氣和危廢庫存儲產生的廢氣,由管道收集,通過三級冷凝-三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排氣筒(DA001)排放;Ⅷ-1罐組產生的大呼吸廢氣、掃線廢氣、裝車損耗廢氣和危廢庫存儲產生的廢氣,由管道收集,通過二級冷凝-洗滌-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排氣筒(DA002)排放。危廢庫廢氣未收集的廢氣和輸送設備不嚴密處的散發廢氣產生的有機廢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廢氣排放執行的標準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 32/3151-2016)、《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單)。 (二)廢水污染物 本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洗罐廢水、廢氣吸收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儲罐噴淋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污水管網,接管連云港港旗臺液體散貨區公共配套設施工程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洗罐廢水、廢氣吸收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儲罐噴淋廢水、初期雨水經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網,接管連云港港旗臺液體散貨區公共配套設施工程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 由于公配污水處理站目前在維修停運中,在此期間,廠區內廢水收集池暫存,定期轉運至江蘇方洋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三)噪聲 本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來源于卸車泵噪聲。通過采取設備隔聲、消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標準要求。運營期執行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運營期固廢主要為罐底油泥、冷凝廢液、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罐底油泥、冷凝廢液、廢活性炭為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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