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全省13個設區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68.0%,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存在不同程度超標,影響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為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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