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一、基本信息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生態環境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連云區棲霞路111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39號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2308770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受理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予以批準: 1、生產工藝變動或者生產結構調整,無環境噪聲污染的; 2、生產工藝變動或者生產結構調整,環境噪聲污染不經該污染處理設施、場所的處理即可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的; 3、以新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場所替代原有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
五、辦理材料
(一)工藝變動或生產結構調整的技術文件及達標排放的證明(二)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申請表
六、辦理流程
窗口受理-審核-辦結
七、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XXXX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的批復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號,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號,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2308770
監督投訴方式:0518-82312782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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