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環保(連云港)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法定代表人受理公示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第408號令)、《關于做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6〕51號)、《關于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6〕356號)及《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連環發〔2016〕114號)等有關規定,光大環保(連云港)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請變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經初步審核,該公司提交的書面材料基本齊全,我局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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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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