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公示
《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明確的第二十五項整改事項已整改完成。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項
連云港市未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停止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內的岸線修復項目建設,2020年繼續批復用海手續,在原有岸線向海一側通過拋填塊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岸線向海推進60至100米,占用海洋公園濱海濕地約143.6公頃,破壞原有泥質灘涂生態環境。
二、責任單位
連云港市委、市政府。
三、驗收單位
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四、整改目標
全面加強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管理,對項目海域使用開展再論證,提出用海處置方案,依法依規推進項目整改到位。
五、整改時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對連云新城岸線修復項目、基礎工程停止建設項目用海手續辦理情況等進行“回頭看”。
(二)組織對岸線修復項目海域使用開展再論證,依法依規處置,確保生態恢復岸線類型不變。
(三)全面加強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管理,根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024年底前完成侵占海洋公園預留區50公頃問題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況
(一)連云新城岸線修復項目、基礎工程已停止建設。經核查,項目在海域使用審批過程中不存在違規問題。
(二)開展項目海域使用再論證,委托技術單位編制相關研究論證及評估報告,形成整改修復方案,并完成整改修復措施,岸線類型仍為生態恢復岸線未變。
(三)加強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管理,開展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總體規劃編制。維持連云新城岸線修復基礎工程環抱堤口門敞口現狀,完成整改修復措施,完成侵占海洋公園預留區50公頃問題整改。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向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映。
監督電話:0518-85680912
電子郵箱:LYG61960@126.com
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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