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監管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縣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監管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70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提高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和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監管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修訂完善本級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所監管企業投資項目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禁止類項目和特別監管類項目,對重大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施“雙重論證”制度,并強化督促落實。國有企業要及時修訂完善投資管理制度,明確投資決策主體和工作程序,并報同級國資監管部門備案。
二、落實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科學界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國有企業在競爭性領域投資中的權責,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國有企業是項目投資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各縣、區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功能板塊管委會不得指定所屬平臺公司及其他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競爭性領域項目,不得以政府決策代替企業決策,防止市場化投資項目變相成為政府投資項目。剝離平臺公司承擔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動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
三、加強競爭性領域投資項目管控。國有企業要根據監管部門核定的主業及發展規劃,聚焦主責主業,嚴控非主業、高風險業務、推高負債率項目投資。要加強對競爭性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根據外部環境及政策變化,及時開展項目投資再論證,確保項目風險可控。要加強競爭性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完善企業投資決策機制。國有企業項目投資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依法合規實施。
四、強化國有企業監管責任。各縣、區政府要設立或明確國資監管機構根據授權代表本級政府對國有企業(包括開發區、產業園區等政府派出機構所屬國有企業)履行監管職責。各功能板塊管委會作為市政府派出機構,根據市政府授權,代行所屬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明確監管部門,推動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并將監管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的重大項目(原則上為5000萬元以上)報市國資委備案。市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各功能板塊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執行情況開展年度專項檢查。
五、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市國資委要指導督促各縣區,進一步落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脫鉤整治工作,按照“業務相近、功能趨同、優勢互補”原則,將脫鉤企業并入現有國有授權投資主體,納入同級國資機構統一監管,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
六、加大違規投資責任追究。落實國家、省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對競爭性領域投資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投資管理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問責。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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