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性質等級確認
一、基本信息
氣象災害性質等級確認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氣象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氣象局B044號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夏季:14:00-17:00
咨詢方式:0518-85868062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企事業單位及自然人(單位、組織、個人)
五、辦理材料
1、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驗),復印件1份)。
2、申請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公民個人的身份證明。
3、江蘇省氣象局氣象證明材料服務申請表。
六、辦理流程
1、受理。本環節,窗口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如審查合格,出具受理通知書,如缺少材料出具材料補正通知書,如不屬于本部門辦理事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2、審核。對氣象災害的性質和等級進行確認。
3、決定。根據確認結果撰寫氣象證明。
七、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氣象證明
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2、《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第十四條第二款 氣象災害的性質和等級由氣象主管機構確定并公布,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確定并公布。
3、《江蘇省氣象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41號) 第十七條第三款 氣象災害程度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根據所屬氣象臺站的氣象資料和災害標準確任。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5868062。
監督投訴方式:0518-85868016;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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