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首次、延期、重新申請)
一、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行使層級:市級
特別程序:現場核查
中介服務: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二、部門信息
實施主體: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二樓應急管理局B030號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電話:0518-85868068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
受理條件:申請事項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申請材料真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
五、辦理材料
(一)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首次、延期)
(二)除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書面承諾書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復制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七)儲存設施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制件
(八)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十)安全評價報告
六、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辦結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證照
十、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電話:0518-85868068
監督投訴方式:電話:0518-85825488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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