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海征字〔2022〕2號
為進一步提升大浦片區污水處理能力,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民生實事,根據城市規劃,海州區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市房屋征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決定對大浦污水處理三期工程項目房屋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構筑物等實施征收。
一、征收項目名稱:大浦污水處理三期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大浦污水處理三期工程項目房屋征收紅線范圍內,詳見紅線圖。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門:海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海州區新浦街道辦事處、海州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六、征收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結束。
七、征收簽約期限: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5日。
八、征收簽約獎勵期限: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
九、現場接待地點:大浦污水處理三期工程項目指揮部現場辦公室。
十、現場聯系方式:0518-85459512。
十一、監督舉報電話:
1. 海州區紀委第五紀檢組:0518-85211136。
2. 海州區紀委新浦街道工作委員會:0518-85459506。
本項目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之內向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大浦污水處理三期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附件:大浦污水處理三期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大浦片區污水處理能力,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民生實事,根據城市規劃,海州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大浦污水處理三期工程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構筑物等實施征收。依據國家、省、市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被征收房屋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2.《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建設部建房〔2011〕77號);
3.《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1〕91號);
4.《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4號);
5.《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5號);
6.《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4號);
7.《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連政發〔2011〕128號);
8.《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連政規發〔2014〕1號);
9.《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連政發〔2018〕42號);
10.《連云港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技術導則》的通知》(連建征監〔2021〕349號);
11.《區政府關于調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海政發〔2018〕41號);
12.《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相關政策調整方案的通知》(海政辦發〔2018〕76號);
13.《連云港市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房屋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協商價格參考標準的通知》(連建征監〔2019〕24號);
14. 其他相關文件。
二、征收人:海州區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海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海州區新浦街道辦事處、海州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五、征收范圍:以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征收紅線范圍圖為準(詳見附圖)。
六、征收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結束。
七、征收簽約期限: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5日。
八、征收簽約獎勵期限: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
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
(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從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每年度公布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中協商選定,半數以上被征收人選擇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視為協商選定成功。
(二)若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或未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征收人將組織被征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采用投票方式時,半數以上被征收人選擇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為多數決定;不足半數的,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
十、被征收房屋的認定
(一)土地用途與用地面積依據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發放的合法證件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載明的土地用途和用地面積進行認定;無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發放的合法證件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土地符合登記條件因歷史原因未進行登記的,由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程序確權,出具被征收建筑占用土地的登記資料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屬確認單(以下簡稱土地確權材料)。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積、性質以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面積、性質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載明的,以產權檔案記載的面積、性質為準。
(三)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并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載明內容建設,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建筑,認定為合法建筑。
(四)國有土地上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內,沒有建房批準手續,但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有記載的被征收房屋,參照有證房屋予以補償。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內,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無記載的,或者雖在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有記載,但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外的被征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五)已經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的建筑,認定為違法建筑。
十一、補償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評估機構按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評估確定。和《連云港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技術導則〉的通知》(連建征監〔2021〕349號)評估確定。
(二)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計算補償款簽訂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騰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后,征收部門按協議約定將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照《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的規定》(連政發〔2011〕128號)執行。
十二、補助和獎勵
(一)搬遷補助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算。
(二)臨時安置補助
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2元/月/平方米計算。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按6個月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征收獎勵
1.征收企事業單位房屋和土地,被征收人在簽約獎勵期限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加土地評估價值的2.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計算。
2.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在征收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約定時間將房屋交給征收人的,按照違法建筑磚木、磚混、鋼混建筑結構類型,分別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300元、400元、500元材料補助。
十三、其他事項
1.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征收工作人員對其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丈量,并及時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相關手續。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導致評估價格不實等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負。
2.本次房屋征收接受被征收人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如發現征收工作人員在征收工作中有違規違紀行為,歡迎被征收人和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對舉報人員給予500元獎勵,同一舉報事件以先舉報者為準。
3.在房屋征收期間,對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被征收房屋、附屬設施,否則征收人有權在補償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
5.被征收房屋存在權屬糾紛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及搬家騰房的期限內自行解決,逾期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6.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海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請海州區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7.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8.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海州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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