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贛征地補償告〔2022〕14號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贛征地補償告〔2022〕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省政府關于連云港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蘇政復〔2020〕118號)、《市政府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發〔2020〕114號)等有關規定,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現狀:海頭鎮海后村、南朱皋村;現狀為:水澆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溝渠。
二、征收目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
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單位:萬元、公頃
被征地單位名稱 |
地類 |
征收土地 面積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農業人員補助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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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金額 |
標準 |
安置人員(人)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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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頭鎮海后村 |
耕地 |
0.8666 |
30 |
25.998 |
10.944 |
33 |
361.152 |
其他農用地 |
0.3835 |
30 |
1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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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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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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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頭鎮南朱皋村 |
耕地 |
0.5177 |
30 |
15.531 |
10.944 |
45 |
492.48 |
其他農用地 |
1.7339 |
30 |
5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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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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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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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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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青苗補償按《連云港市征地補償暫行辦法》(連政規發〔2011〕10號)相關規定執行。
2.地上附著物按實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執行。
六、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會(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小組為單位,向連云港市贛榆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電話: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鎮華中路102號)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
特此公告。
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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