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贛榆區(q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fā)
一、基本信息
連云港市贛榆區(q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fā)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贛榆區(qū)行政審批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贛榆區(qū)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0310502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群眾/企業(yè)/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一)已經(jīng)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已經(jīng)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jīng)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五、辦理材料
(一)建設單位上傳掃描件材料
1、用地批準手續(xù)
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3、由總承包單位確認的工程款支付計劃
(二)建設單位在系統(tǒng)上填寫材料:
1、施工條件報告
(三)系統(tǒng)自動調取材料:
1、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2、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
3、質量監(jiān)督、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
六、辦理流程
受理—審批—辦結
七、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無收費
九、審批結果
電子證書
十、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0310502
監(jiān)督投訴方式:0518-12345
十二、政務服務網(wǎng)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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