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省物價局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蘇價法〔2017〕232號)文件,廢止(失效)《江蘇省城市集貿市場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精神,不再對城市集貿市場攤位費實行價格備案管理。集貿市場攤位費(租賃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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