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
一.基本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行政許可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住建局6號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5682169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第一款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五.辦理材料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如有危大工程,需提交)
2.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安管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
5.施工條件報告
6.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7.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8.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協議書部分
9.經施工單位確認的工程款支付安排計劃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計劃
11.五方責任主體及項目負責人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如無監理,可容缺)
1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核審批表
13.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審批表
1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六.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決定-送達
七.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十一.咨詢投訴
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信件郵寄: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服處;
電話投訴:0518-85868016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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