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設施建設類(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審批
一、基本信息
市政設施建設類(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審批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住建局36-38號綜合窗口(連云港市連云區棲霞路111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標準
1、符合管線建設年度計劃。
2、符合“城市新建道路五年內、大修道路三年內不得開挖”等道路管理規定。
五、辦理材料
1、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有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
4、市政設施建設類(城市道路、城市橋梁)申請表
六、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3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市政設施建設類(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審批
電話查詢:0518-82313139
十、法律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1996年6月4日國務院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1996年6月4日國務院令第198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項: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實施機關: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第二條第(二)項: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3項合并為‘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1項”。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2313139
監督投訴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3d3dy5qc3p3ZncuZ292LmNu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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