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灌南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灌政辦發 〔2021〕125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讓全縣廣大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連政辦發〔2021〕49號)文件精神,決定調整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
(一)調整標準。
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省定最低標準上每人每月上調10元。
(二)調整范圍。
全縣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三)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調增的待遇于2021年11月30日前補發到位。
二、參保繳費檔次及補貼標準
(一)調整繳費檔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0元、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5000元、8000元八個檔次。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
(二)調整繳費補貼。
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選擇6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70元;選擇8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選擇10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135元;選擇20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200元。
(三)執行時間。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及補貼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相關要求
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調整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推動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現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測算和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調待資金及時籌措到位、調增待遇補發到位。各鎮及相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多角度、多層面廣泛宣傳,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全面激發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的積極性,努力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再上新臺階。
有關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本通知未作調整的,仍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灌政辦發〔2021〕87號)和《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灌南縣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意見》(灌人社發〔2019〕64號 灌財社〔2019〕6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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