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及征求公眾意見的公告
因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自發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在此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發送電子郵件提出意見。登錄“海州區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lyghz.gov.cn/),查看《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將意見發送至電子信箱:hzqfwzsj@163.com。
二、通過信函方式提出意見。來信請寄至: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西路28號西樓中單元2樓(郵政編碼:222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面見或電話方式反映意見。接待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西路28號西樓中單元2樓,聯系人:謝瀚峰。聯系電話:85486205。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了防災減災、徹底消除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安全隱患公共利益需要,2018年1月8日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的通告》。海州區人民政府現決定對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構筑物實施征收,實行綜合改造。依據國家、省、市房屋征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結合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房屋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
2.《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住建部建房〔2011〕77號);
3.《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1〕91號);
4.《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4號);
5.《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5號);
6.《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1〕14號);
7.《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連政發〔2011〕128號);
8.《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連政規發〔2014〕1號);
9.其他相關文件。
二、征收人
海州區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
海州區房屋征收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
海州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海州區朐陽街道辦事處、海州區幸福路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范圍
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紅線范圍內A地塊1-10區、11區部分、13區部分的房屋及構筑物。
六、征收期限
自本項目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至項目征收結束。
七、征收簽約期限
1、合法產權房屋的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
2、攤位證房屋按照項目指揮部制定的《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回遷安置選房辦法》執行。
八、征收簽約獎勵期限
1、合法產權房屋的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
2、攤位證房屋按照項目指揮部制定的《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回遷安置選房辦法》執行。
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
(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從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每年度公布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協商選定,半數以上被征收人選擇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視為協商選定成功。
(二)若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或未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征收部門將組織被征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采用投票方式時,超過半數的被征收人選擇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為多數決定;不足半數的,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
十、被征收房屋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面積、性質以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面積、性質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載明的,以產權檔案記載的面積、性質為準。單位房改房權屬證書載明的房屋面積與實際面積(不含翻建、擴建增加的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為準。
(二)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含民房建筑執照),并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按照規劃許可證件載明內容建設,但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建筑,認定為合法建筑。
(三)國有土地上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由市國土部門出具被征收建筑占用土地的登記資料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屬確認單(以下簡稱土地確權材料)。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內,沒有建房批準手續,但在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有記載的被征收房屋,參照有證房屋予以補償。
(四)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內,在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無記載的,或者雖在2003年正射影像圖上有記載,但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范圍外的被征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土地符合登記條件因歷史原因未進行登記的,由國土部門按程序確權。
(五)已經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的建筑,認定為違法建筑。
十一、合法產權房屋的補償、補助及獎勵
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采用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一)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評估機構按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騰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后,征收人按協議約定將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
(三)選擇產權調換的,計算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值,結清差價。
1.產權調換,按被征收房屋合法確權面積征一還一、靠戶型調換、互找差價。
2.選房辦法:被征收人按照項目指揮部制定的《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回遷安置選房辦法》執行。
3.過渡方式:項目指揮部已經安排進行自行或統一過渡,并已簽訂《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臨時經營過渡安置協議》。按照本方案一款規定的相關政策依據,被征收人在簽訂《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以下稱《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與被征收人結算臨時補助費、搬家費以及各項獎勵等費用。
4.安置房源:海州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A地塊規劃建筑設計方案A2、A3、A4、A5及A7號樓。
5.安置房戶型面積:安置房樓址、戶型以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圖為準(詳見現場選房圖),安置房建筑面積以房屋產權登記的面積為準。
6.安置房上房時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繳納。
7.被征收房屋補償總價低于安置房總價的,差價部分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給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房屋補償總價超過安置房總價,超出部分由征收部門在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內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
(四)征收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土地和房屋,土地面積和性質以土地證載明的面積和性質為準,土地面積、性質有爭議的,由市國土部門予以確認。房屋面積確權按國有土地上房屋確權原則執行,房屋及土地補償價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經認定的違法建筑,不予產權調換。
(七)補助及獎勵
1.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助按連政規發〔2011〕5號《連云港市市區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暫行辦法》執行。
2.簽約及搬遷獎勵。本項目簽約獎勵期限為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家騰空房屋完好交給征收人的,予以下列獎勵;超過簽約獎勵期限的,不予獎勵。
(1)征收住宅性房屋,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合法房屋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加8%。
(2)征收個人房屋,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簽訂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合法建筑面積獎勵200元/平方米,獎勵金額低于12000元,按12000元計算。
(3)征收企事業單位房屋和土地,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加土地評估價值的2.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計算。
4.其他獎勵。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享受下列獎勵,超出征收簽約期限簽訂協議的,不享受此獎勵。
(1)選擇產權調換的,分別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并結清產權調換差價。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以外部分,在20%之內(含20%)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每平方米優惠200元;超過20%以上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計算。
(2)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在征收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約定時間將房屋交給征收人的,按照違法建筑磚木、磚混、鋼混建筑結構類型,分別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300元、400元、500元材料補助。
十二、攤位證房屋認定、獎勵與補助
對積極配合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并在《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回遷安置選房辦法》規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完成簽約的攤位證持有人,給予以下獎勵與補助;超過簽約獎勵期限的,不予獎勵與補助。具體辦法為:
(一)房屋面積認定。以攤位證或商戶與房屋主體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攤位證載明的房屋面積與實測面積(不含翻建、擴建增加的面積)不一致的,結合設施費收費票據進行認定;無記載面積的,以實測面積結合設施費收費票據由區未登記建筑認定領導小組確認。
(二)房屋性質認定。以攤位證或商戶與房屋主體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登記性質為準,無登記的以現狀實際用途由工作組和指揮部政策組共同確認。
(三)對攤位證房屋的安置采用按攤位證房屋的認定面積“收一獎一、靠戶型調換、補齊差價”,進行置換新市場房屋,并按規定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1.由評估機構按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攤位證房屋的價值(完全產權的市場價格扣除市政府最新公布的商業用地基準地價),按所置換房屋的價值補齊差價。
2.選房辦法:按照項目指揮部制定的《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回遷安置選房辦法》執行。
3.安置房源:海州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A地塊規劃建筑設計方案A2、A3、A4、A5及A7號樓。
4.安置房戶型面積:安置房樓址、戶型以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圖為準(詳見現場選房圖),安置房建筑面積以房屋產權登記的面積為準。
5.安置房上房時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繳納。
6.置換補差部分由攤位證持有人在《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攤位證房屋置換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給房屋征收部門。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經認定的違法建筑和非法占用攤位,不予獎勵。
(六)其他補助及獎勵
1.搬遷、過渡補助按照《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項目臨時經營過渡安置辦法》執行。
2.攤位證持有人在簽約獎勵期限內完成簽約的,搬遷獎勵按有關規定執行。
3.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攤位證持有人積極配合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在簽約獎勵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約定時間完成搬遷的,按照違法建筑磚木、磚混、鋼混建筑結構類型,分別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300元、400元、500元材料補助。
十三、其他事項
1.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對其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丈量,并及時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相關手續。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導致評估價格不實,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負。
2.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應當秉公辦理房屋征收事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或海州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3.在房屋征收期間,對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被征收房屋、附屬設施,否則征收人有權在補償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
5.被征收房屋存在權屬糾紛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及搬家騰房的期限內自行解決,逾期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6.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海州區房屋征收局報請海州區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7.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8.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海州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10.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成后,由海州區房屋征收局進行公告或按被征收人和攤位證持有人所留聯系方式通知辦理上房手續。被征收人和攤位證持有人所留聯系方式發生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海州區房屋征收局;否則,產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和攤位證持有人自負。
十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 。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房屋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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