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如戶籍不在本地,但長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員,可以攜帶村(社區)轄區內居住地的房產證,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至所在村(社區)辦理生育登記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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