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
一、基本信息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教育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新東街道蒼梧路23號連云港市教育局419辦公室,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辦理材料
1、辦學出資證明材料;
2、舉辦者情況;
3、可行性論證報告;
4、學校名稱核準材料;
5、申辦報告;
六、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發證
七、辦理時限
90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批文
十、法律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一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五十三條 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十四條 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五十五條 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十六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5822299
監督投訴方式:0518-12345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2XG3000105003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2XG300010500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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