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優化全市房屋征收搬遷房票安置政策的實施意見
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被征收群眾多元化住房需求,縮短過渡期限,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擴大房票安置政策效果,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做好房屋征收補償中房票安置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蘇建房管〔2023〕13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指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按雙方約定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自由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的一種安置方式。
二、基本原則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開原則。
三、實施區域
房票可在全市范圍內跨行政區域使用。
四、適用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新實施的房屋征收搬遷項目及已征收搬遷尚未安置到位項目。
五、房票核發使用
l.房票由市住建局統一監制,經各縣區、功能板塊房屋征收部門明確房票使用人并蓋章后生效。
2.各縣區、功能板塊房屋征收部門在與被征收人簽訂房票安置協議后,核發房票,有效期為自開具之日起7個月內(截止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
3.房票可由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使用。開具房票前需提供相關近親屬證明、被征收人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4.新實施的房屋征收搬遷項目,房票票面金額為被征收房屋補償總額(含房屋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簽約獎勵等)。
5.對于超期過渡且尚未開工建設或長期停工的安置房項目,屬地縣區政府、功能板塊可以通過房票安置等方式啟動二次安置,實行整體置換,享有同等房票安置獎勵政策。實行房票安置的,應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由評估機構按同一時點對原安置房進行價格評估,票面金額為原安置房的評估總價(若原安置房價款未付清的,需按征收安置協議簽訂的價格補齊房款)。
6.房票使用人用房票抵付購房款,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自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結算;房票使用后仍有余額的,余額部分由房票核發部門與被征收人進行結算。如被征收人仍采取房票安置方式的,房票核發部門可予以拆分辦理,拆分房票票面金額為房票使用后余額部分。被征收人拆分辦理房票時有且僅有1次機會變更房票使用人,變更時應滿足已使用房票票面金額支付全額購房款且支付后仍有余額。
7.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作協議、房票、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與房票核發地政府、功能板塊進行結算。房票核發地政府、功能板塊應在房票使用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網簽時間為準)30日內,將購房款撥付至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資金監管賬戶。市住建局、縣區房屋征收部門對房票使用、結算及安置房(商品房)購買進行監管。
8.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被征收人向房票核發地政府、功能板塊申請領取獎勵,跨區域使用房票安置的獎勵,先由房票核發地政府、功能板塊墊付,年終統一進行結算。
六、房票獎勵
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按購買商品房所在地(以下簡稱購房地)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確定的獎勵金額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房票票面額核發獎勵)。
出票之日起3個月內購房的,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不超過12%的獎勵;
出票之日起4個月-7個月內購房的,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不超過10%的獎勵。
房票使用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內未購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方式兌付或由房屋征收部門同被征收人協商確定補償安置方式。
七、可選購房源
市住建局負責建立統一的房源庫,房票使用人可在房源庫內選購國企開發房源或其他入庫商品房。市住建局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名情況,優先選擇信譽好、資產狀況好的商品房項目納入房源庫,房源信息納入全市房源庫予以公示管理,以供房票使用人選擇。
(一)國企開發房源。是指市、縣區(功能板塊)兩級國有企業以自建、代建或其他方式建設,或收購的預售、現售的安置房房源,實行“一房一價”。
(二)其他入庫商品房。是指經房屋征收部門與非國有企業開發建設單位談判后達成一致意見納入房源庫的商品房,且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已辦理首次登記。
八、優惠政策
(一)金融支持政策。房票使用人在房票抵付購房款后對不足部分申請商業銀行貸款的,商業銀行可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給予支持。房票使用人或其配偶系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并符合本市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房票使用人的直系親屬系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提取。
(二)教育保障政策。房票使用人用房票購買本意見所列的住宅商品房(不含商住兩用房、公寓、商鋪等非住宅商品房),可憑購房協議和房票證明,向屬地教育部門提出子女入學申請,屬地教育部門按相關招生政策審核辦理。被征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內,其對應的被征收房屋結合戶籍等條件符合入學當年招生政策的,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項目所在施教范圍內入學。
九、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多渠道籌措資金,為房票的兌付做好資金保障。在本縣區內使用房票安置的,獎勵資金由被征收人所在地政府承擔。跨區域使用房票安置征收搬遷項目,獎勵資金由購房地政府和市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二)職責分工。市住建局應加強對縣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標準制定、執行等工作指導;研究解決跨縣區、功能板塊撥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路徑。市財政局負責協助跨縣區、功能板塊之間獎勵資金的結算并落實市級獎勵資金。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是房票結算責任主體,負責房票結算、管理、落實本級獎勵資金等工作。
(三)監督管理。對房票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套取房票結算資金等行為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由屬地政府、功能板塊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及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宣傳引導。加強房票實施的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正確解讀房票獎勵機制和優惠政策。通過推廣房票實施的優秀項目、典型經驗,引導被征收人選擇、使用房票,營造積極穩步推進房票實施的良好氛圍。
十、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縣區、功能板塊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二)各縣區、功能板塊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的補償可參照執行。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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