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水資源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連云港市水資源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起草背景和依據
水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水資源管理工作,明確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強調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把水資源問題考慮進去,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我市原水資源管理辦法自2007年3月31日由市政府印發實施以來,在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護水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陸續修訂,原《辦法》已無法滿足新階段水資源管理工作需求。為更好地促進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市水利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修訂了《連云港市水資源管理實施辦法》。
二、《辦法》起草過程
市水利局起草小組廣泛收集分析了與水資源管理相關的文獻資料,通過實地考察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了解不同群體對《辦法》起草的意見和建議,梳理立法重點和難點問題,在此基礎上形成《辦法》初稿。通過召開專家咨詢會、論證會、書面征求意見、網絡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了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水利條線各部門以及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根據反饋意見對《辦法》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形成《辦法》審議稿,最終通過市政府常務會審議。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緊緊圍繞“科學合理保護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及生態安全”兩個目標,立足水資源管理工作現實需求,對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規定。
《辦法》共分為五部分二十七條,其中:
第一部分總則(共五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管理原則、政府職責,以及市水利、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職責。
第二部分水資源開發利用(共五條)主要規定了需要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的情形,用水總量控制原則,地下水管理水量水位“雙控”制度。為強化水資源供給保障,《辦法》明確把海水作為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鼓勵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為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辦法》明確各類水工程應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調度運用,出現嚴重旱情時,應當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安排。
第三部分水資源保護(共二條)明確了地表水、地下水水源保護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的宏觀要求。
第四部分取用水管理(共十三條)主要規定了取水許可申請、地下水備案管理適用情形,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聯合取水等內容,明確了市級取水許可審批權限、限制條款、許可有效期、重新申請取水許可情形,對計量設施安裝、違規取水水量核算、水資源費征收、監督檢查、取水人信用管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五部分處罰及實施時間(共二條)明確了違反《辦法》的處罰原則及《辦法》實施期限。
四、《辦法》特色
一是規定了取水許可市級審批權限,細化了水資源監督管理工作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涉水資源管理內容與要求,切實落實工作責任。
二是結合市情水情,增加了非常規水源利用內容,引導促進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提升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三是結合實際情況增加了“一口多戶”聯合取水內容,對多個單位和個人申請同一取水口取水的情形做了詳細規定,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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