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航運行“兩個確?!薄皟蓚€絕對”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機構改革后應急管理工作新情況、新要求,緊扣《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廣西梧州“3·21” 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教訓,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預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的背景
民航業擁有高速長途運輸的功能,具有快捷性、舒適性、機動性、安全性和國際性的特點,是出行的重要交通運輸方式。原《連云港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自2014年經市人民政府審定發布實施以來,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處置民用航空器突發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發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民用航空運輸的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定位發生了深層次、根本性變化。為適應當前體制機制和應急救援需要,對原《預案》進行修訂。修訂《預案》,將全面提升民用航空運輸領域的應急救援能力,健全應急響應聯動機制,提升我市民用航空運輸“一帶一路”強支點,為亞歐重要國際交通樞紐提供航空支撐,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預案》修訂的目的和依據
為建立健全連云港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以下簡稱“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機制,保證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序、高效,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航空安全,根據《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廣西梧州“3·21” 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教訓,修訂《預案》。
三、《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修訂思路。《預案》始修訂全過程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航運行“兩個確保”“兩個絕對”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機構改革后急管理工作新情況、新要求,緊扣《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廣西梧州“3·21” 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教訓,著眼于實用、管用和好用的原則進行修訂。
(二)關于《預案》結構。修訂后的《預案》共分7個章節:1.總則;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運行機制;4.調查處理;5.應急保障;6. 宣傳、培訓和演練;7.附則。在結構和內容上作了部分調整,對比原《預案》,修改第2條“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名稱為“組織機構及職責”,理順了上下級指揮關系,明確了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修改第3條“預警預防”名稱為“運行機制”,擴充了應急響應的分級、處置和終止,以及信息的報告和發布等內容;修改第4條“應急響應和處置”名稱為“調查處理”;將原來第7條“責任追究”、第8條“預案管理”、第9條“名詞解釋”合并為第7條“附則”。修改了“2.2處置民用航空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2.3應急救援力量的構成及職責”“5.2通信保障”“5.3人力資源保障”“5.4技術保障”等10余條二級標題名稱,具體內容也作了適當調整。增加“2.4現場指揮部”“2.5專家組”“3.3.5現場指揮和協調”“3.3.7醫療救護及防疫”等條目,進一步細化了應急保障方面的內容。刪除“3.2預警發布”“3.3預防措施”等冗雜過時的條目內容。
(三)關于指揮體系和成員單位調整。市指揮部設總指揮長和副總指揮長,總指揮長由行業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民航江蘇監管局分管副局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連云港機場主要領導擔任。明確了市指揮部的工作職責。與原《預案》對比,成員單位數量由18家調整為29家,其中,6個成員單位名稱變更:“市環保局”更名為“市生態環境局”,“市旅游局”更名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市衛生局”更名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環保局”更名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安監局”更名為“市應急管理局”,“連云港白塔埠機場”更名為“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刪減2個單位:市經信委、中國人壽連云港市分公司;新增13家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國資委、連云港海事局、連云港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中國電信連云港分公司、中國移動連云港分公司、中國聯通連云港分公司、連云港海關、連云港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按照機構改革后各成員單位新的職能職責,對應急指揮組織機構、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適當調整,重點明確和調整市應急管理局和連云港海事局的職責。
(四)關于運行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能職責,確保各成員單位強化使命擔當,在《預案》實施過程中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全力以赴把既定的部署執行到位、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將應急處置流程與《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進行有效銜接,推進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體制機制向精細化、科學化、專業化發展。
(五)關于應急響應。維持原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劃分等級的標準,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Ⅰ、Ⅱ、Ⅲ、Ⅳ四級。明確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Ⅲ、Ⅳ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啟動。在應急響應的啟動權限、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的具體內容上作了較大調整,增加先期處置,市指揮部總指揮到達事故現場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先期處置,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全力控制事故態勢,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進一步細化啟動響應后的工作措施,明確應急處置的分工,規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六)關于應急保障。在應急保障章節新增“物資保障”“經費保障”2個二級條目,以利于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成員單位更好地發揮應急保障職責,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關于軍隊改革調整。因軍隊改革調整和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建立,《預案》重新明確了原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消防的任務職責。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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