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理順功能區衛生健康管理體制的意見》政策解讀
《關于進一步理順功能區衛生健康管理體制的意見》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江蘇省開發區管理條例》、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省政府《關于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的決定》等相關法規及規定,結合各功能區及其所在行政區衛生健康管理工作實際進行起草。
《關于進一步理順功能區衛生健康管理體制的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強化對功能區衛生健康工作的統籌管理,促進功能區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理順事權職責,充分依托所在行政區人民政府開展衛生健康工作,優化發展環境、完善功能區衛生健康管理與服務職能,切實保障人民健康。
《關于進一步理順功能區衛生健康管理體制的意見》主要對行政區和功能區在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執法監督、婦幼健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四個方面工作予以明確。從強化組織保障、提升管理能力、構建共管機制、保障工作經費四個方面明確有關要求,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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