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現就《連云港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我市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是覆蓋單位穩定就業群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新經濟的發展,靈活就業人員成為城市就業的重要主體,據統計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約60萬人。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將數量龐大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是順應新業態發展和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化要求的有益探索,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加快解決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問題的重要抓手,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二、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擴大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群體,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普惠性和保障性作用,有效支持本市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家庭居住條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于印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號)等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三、工作目標
一是通過實行自愿繳存政策擴大制度覆蓋面,二是通過明確科學存貸機制支持住房貸款需求,三是通過優化公平使用原則平衡不同群體權益,四是通過創新便民服務機制實現互認通繳。
四、重點內容
一是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群體范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且沒有參加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的,年滿16周歲尚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各類自謀職業人員。
二是實行靈活繳存、自愿提取、靈活退出機制。靈活就業繳存人只要滿足在我市每年度公布的公積金月繳存金額上限范圍內,每次繳存金額不少于100元的條件,即可自行確定月繳存金額且沒有繳存頻率的限制。靈活就業繳存人可享受與單位繳存職工同等的購房、還貸、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貸款結清的也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是明確科學存貸機制。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不少于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金額、繳存時長、繳存頻率、繳存余額等因素掛鉤。
四是享受個稅扣除。靈活就業繳存人其年度繳存額度在本市公布的年度繳存額上限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五是提供繳存補貼。對靈活就業繳存人賬戶中存儲時間滿1年的資金部分,每年給予1%-1.5%的繳存補貼,每個靈活就業繳存人享受補貼的金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
五、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了組織領導、宣傳引導、跟蹤檢測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工作;財政部門配合做好增值收益分配的相關工作;人社部門配合做好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甄別工作,及時提供社保繳納數據;稅務部門依法落實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后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市各有關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推進工作。
二是注重宣傳引導。拓展政策宣傳渠道,充分運用報紙、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和媒介進行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吸引靈活就業人員積極繳存住房公積金,助力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安居樂業。
三是做好跟蹤監測。市公積金中心做好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的跟蹤和監測,認真及時總結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住房公積金普惠功能。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