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解讀
近日,我市印發《連云港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這意味著我市正式開啟市級層面推廣新能源企業的工作。根據要求,2016年我市計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400個標準車,同時,根據推廣應用需求建設一批充電設施,新建150個直流充電樁、交流充電樁450個。
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可靠運行機制。我市將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于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國科辦函高〔2011〕322號)精神,市公安局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監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車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及緊急處置機制,加強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的數據采集、統計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效果評估體系。示范運行的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要全部安裝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控裝置,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控和管理。市交通局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對車輛駕駛員、充電站從業人員、車輛維修人員等進行專業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要明確專門的安全責任人,確保運行車輛安全可靠。
探索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模式。我市將探索在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本地區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公交、出租和物流公司示范應用新能源汽車,并合理布局充電設施,確保隨時充電、補電。積極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如有相對固定停車位的,物業、供電部門應為私人消費者安置充電設施提供方便。
推進充電設施規劃與建設。我市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種類、數量,制定《連云港市市區充電站布局規劃(2015-2030)》,東海縣、灌云縣和灌南縣也應在年內啟動本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以滿足今后大范圍推廣應用對充電設施的需求。加快推進公交場站充電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館、旅游景區和商業區建設充電設施,2016年新建直流充電樁150個,交流充電樁450個。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商發展,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構建覆蓋全市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網絡。在充電設施建設前,我市要對建設單位的土地性質、單位資質、建設規模等進行審核備案。建成后,市經信委應組織專家對充電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供電部門才能為其送電。
健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服務保障體系。市內從事新能源汽車銷售的企業,應在我市至少有一個固定的售后服務點,對相關汽車產品進行保養和維修,保障用戶使用需求,同時,應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確保運行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可靠。建立新能源汽車應急充電保障體系,確保車輛在特殊狀態下的安全穩定運營。
促進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發展。此外,我市還將加大產業招商力度,重點招引國內外知名新能源汽車整車或電池組件生產企業,同時扶持市內現有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做好新能源汽車產業配套,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今年我市將推廣3400輛標準車。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